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区域经济措施和办法,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办法。
2、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3、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制定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区直部门(单位)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18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财政局共有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全额事业参公人员编制46人、事业人员编制7人。2017年12月在职人员实有数76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44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38人),退休人员实有数36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91.37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9.9万元,增长11.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91.3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91.37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9.9万元,增长11.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991.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282.44万元,项目支出708.93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1.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6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54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6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26.2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648.4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97.0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56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8.88万元;
5、其他支出182.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991.37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282.4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14.72万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人员3人,以及工资调标后的人员支出经费增长,还有公用经费增长。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648.4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56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289.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708.93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5.18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增加不可预见费182.5万元。
1.经常性项目支出708.93 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80万元;
(2)财政国库业务230万元;
(3)信息化建设45万元;
(4)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60万元;
(5)预算改革业务28万元;
(6)国有资产监管12.63万元;
(7)不可预见费182.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28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05.20万元。包括:物类17万元,服务类188.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4481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8.93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257.3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审计服务,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监督检查,聘请第三方机构检查评审,聘请第三方机构参加绩效评审,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18年江汉区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局机关。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原因主要为:根据规定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2016年我单位进行了公车改革,已无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