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区级2018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编制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范围
江汉区区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是用于保障全区机关和及其下属二级单位的公车运行和公务接待开支。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本级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54.09万元,较2017年初预算减少62.63万元,减少3.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全区因公出国(境)费安排40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29.67万元,减少42.59%。由财政集中预留,实际发生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再追加到各预算单位,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全区公务接待费209.7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247.45万元,减少54.13%。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4.39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214.49万元,增长15.43%。其中:
一是全区公务用车购置费250.1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安局、交通大队按照文件精神更新购置执法用车。
二是全区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354.2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14.49万元,增长18.82%。主要为部分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及行政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的运行费预留支出,2018年增长原因是对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区公务用车平台中心工作经费中的车辆运行费纳入统计范围。
2018年江汉区区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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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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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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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54.09 |
1916.72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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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40 |
69.67 |
-4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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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604.39 |
1389.9 |
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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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公务用车购置 |
250.1 |
250.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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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54.29 |
1139.8 |
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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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费 |
209.7 |
457.15 |
-54.13% |
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