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常委会领导
走访、接待人大代表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代表工作意见的要求,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走访、接待区人大代表制度,直接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走访、接待人大代表的内容
1、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代表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批评;
2、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建议;
3、人大代表深入选区,倾听选民的呼声,收集整理后需要反映的意见、建议;
4、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中存在的困难,需要有关方面解决的问题、意见;
5、其他需要向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的问题。
二、走访、接待的安排
1、区人大领导走访代表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作出具体走访安排;各街工委作好联系、配合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其分管领导走访代表的具体事宜。走访后,区人大各委办将走访情况及代表所反映的建议、意见、问题及时整理后,交代表工作委员会处理。
2、区人大领导接待人大代表活动日,安排在单月的20日(逢双休日顺延),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接待日的具体接待事宜。区人大代表如有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可按接待日安排直接与街工委取得联系。街工委应及时就代表所要反映的意见、建议及主要内容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并做好相应的联络服务工作。
3、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督办、反馈工作。代表如需要在走访、接待日以外的时间向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可直接与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85481636),或以书面的形式寄送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走访、接待安排表)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