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面启动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全域提升城区功能品质,全力打造“精致江汉”,是我区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区人民政府2018-2021年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打造“精致江汉”的工作要求和我区老旧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的现实需求,安排合理、标准明确、措施可行,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区政府老旧社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为促进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增强我区居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化认识,高起点谋划
(一)提高站位,提升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小区环境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着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契机,启动2018-2021年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是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重要批示精神、将“办赛事”与“建城市”有机结合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区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实践。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提升城区功能品质的目标,结合“红色物业”提质拓面,着力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社区品质、强化社会治理,以三年“微改造”将“精致社区”打造成为“精致江汉”中的靓丽名片。
二、规划引领,高标准实施
(二)坚持整体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规划在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谋划建立建设项目库,制定和细化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规划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要规范制订改造导则,根据老旧小区具体实际,在统一的“江汉标准”下,广泛吸纳居民群众的意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真正体现小区特征和文化底蕴,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坚持打造亮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区人民政府应注重示范创建,搞好先行试点。要在打造样本、探索路径、形成模式的基础上,推动以点带面、连点成片。要紧扣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打造一批精品工程,实现我区城区品质全面提升。
三、加大投入,高水平保障
(四)强化财政支持。区人民政府应将老旧小区微改造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重大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保证财政投入到位。要注重统筹和整合各类社区建设资金,继续抓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拓宽资金渠道。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创新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投融资体制,统筹资源调度,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共建等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保障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
四、创新机制,高质量服务
(六)完善社区治理。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建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社区居民议事平台和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居民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后期管养,激发社区自治活力。
(七)探索市场运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创新管理理念,扎实推进“红色物业”,通过政策补贴、规模运营等措施,激励、吸引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要有效借助新平台,引入社区运营机构,导入优质资源,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五、齐抓共管,高效率推进
(八)突出政府主导。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街道组织的高效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阶段目标落实,确保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执行不走样、落实不打折、标准不降低、群众满意度高。
(九)加强人大督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区委关于“精致江汉”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助力“精致江汉”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方案提出的“135”行动计划开展人大监督活动。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各专委会每年要针对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和检查,并将视察和检查结果实时向区人民政府反馈。围绕“精致江汉”建设主题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两室”接待活动,按照“收集整理、分类协调、交办转办、督办回复”的闭环机制办理代表建议或者形成人大常委会建议函督促区政府办理并回复,促进老旧社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实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