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伟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伟明辞去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