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八次会议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8日举行第八次会议,会期半天。
会议讨论了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江汉区人民政府、江汉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及江汉区财政工作报告(送审稿);讨论了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会议日程(草案)、大会议案截止时间决定(草案)、大会各项建议名单(草案)、设立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大会选举办法和表决办法(草案),并决定分别提交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审议通过了《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决议》;补选了李有祥等3人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继刚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华、黄莹丽、汪兆平、杨向农、洪涟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劲,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汉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建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俊,区人大常委会各街(开发区)工委负责人,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议程
(2017年12月18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区财政工作报告(送审稿);
2、讨论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
3、讨论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截止时间决定(草案);
4、讨论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各项建议名单(草案);
5、讨论关于设立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6、讨论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和表决办法(草案);
7、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8、补选江汉区出席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2月18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江汉区财政局局长 刘久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核定本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和市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涉及预算调整的相关事宜
1.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同《通知》)文件精神: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省市财政部门核定本区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亿元。新增债券资金将用于我区沙包桥地块和贺家墩C片K7、K12整合项目的土地征收资本支出。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增加举借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支管理的通知》(武财综〔2017〕8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财政通知从2017年11月开始,各中心城区的土地和配套费收支预算不再由市财政代编,改由各责任区依法依规编制。将市财政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配给七个中心城区区级储备地块成本及扣除专项计提资金后的土地收益等,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调整为区级收入,其安排的支出由区财政统筹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列入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经与市财政核对,2017年11-12月市财政预计下拨我区6.07亿元,涉及汉口饭店片、宜化天力扩大片、唐家墩K7整合片3处土地出让成本4.26亿元和出让收益区级分享部分(规定计提和市分享部分已由市财政扣除)1.81亿元。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一条,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由于此次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金额变化很大,建议纳入二次调整预算,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情况,拟对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如下:
1.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8.07亿元,其中:增加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务收入2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增加上级专项转移收入6.07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2.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增加8.07亿元,其中:拟安排我区沙包桥地块和贺家墩C片K7、K12整合项目的土地征收资本支出各1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安排汉口饭店等三块土地拆迁成本支出4.26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净收益安排调入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线下科目“转移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8.3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8.3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杨申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刘久利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向农带领财经工委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审。12月13日,经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第二次预算调整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0.23亿元,调整为8.3亿元,增加8.07亿元;其中:增加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务收入2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07亿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0.23亿元,调整为8.3亿元,增加8.07亿元;其中:拟安排沙包桥地块和贺家墩C地块的土地征收成本支出共2亿元,安排汉口饭店等三块土地拆迁成本支出4.26亿元,安排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
按上述调整方案,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各项增减收支数目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中已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财经工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中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的使用要求,符合我区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为更好完成2017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经工委建议:
1.严格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使用新增政府性基金,确保用于土地征收成本支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及时将新增预算分解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发展。
2.加强新增政府性基金使用监督。加强新增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审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新增政府性基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监督,各使用部门和单位务必确保新增政府性基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
3.发挥新增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要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通过跟踪政府性基金使用项目,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体现到预算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区本级预算
第二次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2月18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刘久利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关于补选李有祥等为武汉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
接中共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江发干〔2017〕25号文件通知,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李有祥、涂山峰、张玉等3名同志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依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需在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进行补选,现提请常委会审议。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
2017年12月13日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出席第八次会议情况
(会期半天)
出 席: 袁继刚 张明华 黄莹丽 汪兆平
杨向农 洪 涟 杨小平 李泽刚
杨申芳 王书芳 李淑萍 袁爱华
方向明 方 珺 曲 文 任恒丽
祁 飞 李 青 杨 青 杨 俊
肖 刚 吴文光 吴伟明 张 俊
周智强 胡 刚 钱 斌 黄大勇
董守芝
请 假: 方华辉 陈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