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江汉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29第 45 号
案 由:关于加强江汉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建议
理 由:据统计,全市共享单车已投放超过70万辆,实际数量可能远超此数,摩拜、OFO、哈罗等5家共享单车品牌进驻。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18日武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共享单车为市民短途出行提供了方便。江汉区为武汉市商贾重地,汉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都是流动人口密集区,共享单车使用率高。当前最主要的问题集中在违规停放,并且对违规使用人警示处罚缺乏相关规定和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道路畅通。
建 议:1、明确责任分工。共享单车管理应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交警部门主要管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的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和行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城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地铁口、公交站等交警部门管理以外的地方执法。对违规行驶停放的行为,由交警和城管部门定期上报“黑名单”,及时处理严重的乱停乱放。同时,要密切与共享单车企业联系,督促其均匀投放回收车辆。
2、划定共享单车停放区。城管部门统一规划,交警部门参与,合理划定停放区,同时引导骑行者有序停放,充分发挥志愿者、交通秩序管理员作用合理引导。对乱停乱放者,城管可依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共享单车企业也可“以车找人”,对违规行为的实施人进行限期停用直至取消使用资格。
3、实行网格管理。协调环卫工、城管执法人员、交管协警等,兼职管理共享单车停放。对其劳动可参考共享单车企业提供的移动车辆数据,适当给予公共财政经济补偿。
提案人:蔡少渠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杨 林 区交通大队
- 下一篇:关于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