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核心商业楼宇设立联络专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29第 71 号
案 由:关于为核心商业楼宇设立联络专员的建议
理 由:楼宇是我区服务业的重要载体,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但业主方的利益诉求与政府的主导方向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这主要表现在业主追求短期利益而将办公楼出售给不同的小业主;业主追求短期利益而聘请能力有限的物业管理方;业主追求以租金为单一标准寻找租户,并不考虑租户的声誉和实力等。这些情况的存在将影响江汉区的商业环境,不利于服务业的产业升级。
建 议:区政府为核心商业楼宇设立联络专员,其主要工作和职能可以包括:开展楼宇党建工作、与业主沟通区主导产业及招商引资政策、 沟通协调业主短期行为、共同制定招商及稳商政策、引导楼宇品质及管理能力的提升、掌握楼宇重要租户的动态情况、协助解决楼宇自身发展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联络专员的设立能加强政府与楼宇之间的沟通,了解彼此的需求,并对业主产生影响力,协调政府与业主的利益目标,在招商和稳商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共力。
提案人:范宏彬 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