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开发区、商务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江汉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手持数据采集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街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江汉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