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开发区、商务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9月10日将全面展开。为切实保障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经济普查对口街道(联系点)指导工作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组对所联系的街普查工作,负有联络、业务指导、协调和督查责任,保证区、街经普办信息上传下达渠道畅通,具体工作职责是:
1、督促街道严格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协助抓好对口街道各阶段的普查工作;
2、负责协调并解决联系点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重要阶段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实地指导、察看入户情况及宣传动员情况,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督促联系点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抽查工作,确保各项抽查指标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通过各级经普办质量验收;
4、督促街道经济普查工作进度,确保经济普查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
5、每月不定期到联系点,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检查督导。检查督导的内容包括普查工作进展、困难问题、解决措施等,并将检查督导情况及时报区经普办;
6、做好拒报单位的催报工作,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附件:经济普查对口街道指导工作组名单
江汉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