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江政〔2018〕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认真做好全区内商务楼宇及住宅小区内普查对象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查职责。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区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区房管局),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其经济普查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其他房地产活动等行业单位名录及相关数据资料整理并报送区普查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普查办),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区(街、社区)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运用对外服务窗口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参与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1、按照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所在街道(社区)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商务楼宇及住宅小区内的经济普查工作;
2、向区普查办提供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其他房地产活动等单位名录及相关数据资料;
3、将达到统计联网直报启报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会同区统计局纳入国家统计网上直报。参与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行业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
二、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普查保障。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商务楼宇管理部门均属于此次普查对象,在区(街、社区)普查机构指导下,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其普查工作任务是:
1、各单位要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各项普查任务。
2、按照全区单位清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提供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商务楼和居住楼内所有入住单位登记的单位名录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3、在单位清查阶段(2018年9月-11月)和普查登记阶段(2019年1月-4月),积极支持配合所在街道(社区)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单位清查和现场登记。
4、积极配合做好张贴普查宣传画、发放《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等普查宣传工作,提高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支持配合度。
5、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现场登记期间,组织动员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各入住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如: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相关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财务报表等),保证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顺利进行。
6、各物业管理和商务楼宇管理部门的物业管理小区(专业市场)入住单位、个体户情况一览表,请于8月底前,由区房管局统一报送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江汉区政府大楼七楼 0712室)。 联系电话:85781980
附件:江汉地区房地产物业服务管理小区入住单位(工商个体户)情况一览表
江汉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
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