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开发区、商务区社会事务发展中心)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客观反映、正确评估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于近期开展清查阶段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的清查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复查和议查,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每个街抽取1个普查小区,被查单位(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数量应不低于100户。区经普办将组成区、街联合检查组对抽中的普查小区按照质量抽查的具体内容进行地毯式的入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载,填写“清查工作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核查清查工作原始资料、清查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漏报虚报、清查表的填报质量等。具体内容如下:
1.清查一览表是否规范。
2.清查表填报情况。
3.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电子地图的绘制情况。
4.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漏登或虚报情况。
5.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界定情况,即单位类型界定情况,以及行业划分准确情况。
6.单位清查工作流程是否规范。
7.查遗补漏资料(主要通过税务、工商取得的资料)整理情况。
四、检查时间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经济普查工作的始终,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经济普查绩效目标考核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清查工作质量抽查记录表
江汉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