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开发区、商务区社会服务中心)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进一步增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作用,现将中共湖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的通知》(鄂统党〔2018〕6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的通知》(武经普办〔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各街道(开发区、商务区社会服务中心)经普办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以临时支部为党建主要阵地,党建相关活动要与经普工作深度结合,做到有形式、有效果、有内容。区经普办将把各街临时党支部组建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普查工作督办检查和工作调研的重点内容。
附件1:《关于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的通知》(鄂统党〔2018〕62号)
附件2:《关于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的通知》(武经普办〔2018〕9号)
江汉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