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开发区、商务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普查办公室: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是普查准备阶段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普查工作质量的关键。为便于街道和社区选配好普查人员,现对各类人员配备原则及主要职责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街道普查指导员及聘请人员
(一)街道普查指导员。
街经普办各专业人员均为普查指导员。
(二)街普查办组成人员。
经济普查任务重,情况复杂,技术含量高,加之,街统计站还要兼顾日常统计报表,工作量非常大,为保证本次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各街在确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时,除现有的统计站人员外,还应从街其他部门或从社会上聘请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聘请人数由各街根据普查工作量的大小确定。
二、社区指导员和普查员
(一)社区指导员。
1、配备标准:原则上按辖区单位(含个体户)每450户左右配一名指导员,每个社区至少设1名指导员。
2、配备要求:社区普查指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2)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3)熟悉本社区情况;4)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5)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原则上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
3、主要职责:参加上级普查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接受业务指导;按要求完成普查小区地图绘制工作;组织落实本社区的普查宣传活动,动员辖区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组织引导普查员进行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并对清查表和普查表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正确进行单位分类及单位行业划分。
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对普查工作任务进行上传下达,各个社区要指派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全社区普查业务工作。同时,还要确定一名负责社区PAD操作的指导员。
(二)社区普查员
1.配备标准:由社区推荐,报街经普办审核后确定。原则上按社区所辖单位每150户(含个体户)左右配备2名普查员。
2.配备要求:普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2)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3)能进行计算机和PAD的操作,准确填报核查表和普查表;4)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普查员可由社区工作者、街道协税员,园区、市场、楼宇等集聚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企业代账会计等担任。有条件的街也可以尝试借助社会资源力量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解决。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从事过普查工作的人员。
3.主要职责:参加区、街组织的普查业务培训,学习领会并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制度;在社区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普查宣传、单位核查和普查登记;完成核查表和普查表的初步审查和简单编码;在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事项,做好记载并及时上报请示,不得擅自处理;对本人经手、上级复查有差错的核查表和普查表,及时进行更正;严格控制核查表和普查表的质量,对上级抽查质量不合格,必须对本人经手的所有核查表和普查表全部返工,直至正确为止。
三、经费保障
各街要参照本地区工资水平或有关标准,按时支付“两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摊派和挪用。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选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消除选调(聘)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普查高质量推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请各街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各街将本街普查办工作人员、社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基本信息按电子表格形式于8月17日前集中报区经普办,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9个项目。
本指导意见由区经普办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区经普办反映。
附件:“两员”基本信息表
江汉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