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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大中型医院对口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09-07 17:01 打印

        江汉区卫生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医院

        对口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意见

         

        各有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武政[2007]63号)和《武汉市卫生局关于鼓励大医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武卫〔200842)文件精神,为快速提升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江汉区卫生局决定在辖区推进大医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托管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托管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鼓励大医院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配合,以大医院为龙头,把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覆盖到社区,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

        (二)在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职责不变,同时保持政府财政投入和相关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人事调配权和经营管理决策权委托给大中型医院。大中型医院全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业务工作开展。

        (三)大医院托管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独立法人单位,并非大医院兼并办成医院分院,仍隶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托管后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大医院派人担任中心主要负责人,中心法人不变。

        (四)依照市一医院对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托管的工作模式,托管协议参考市一医院对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协议模板(协议模板附后)

        二、托管的目标

        通过大医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资源整合,双方共同建立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大医院的资源优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使用率和满意度,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三、托管的步骤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动员辖区(或其他区)大医院参与托管工作,确定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订大医院托管工作计划;大医院主动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卫生局提出托管意向,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立足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前提,制定托管工作方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配合,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财、物以及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大医院管理。

        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签约双方在坚持托管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开展托管工作,大医院派出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骨干和专家、教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或坐诊,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骨干和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大医院进修、学习。

        加快提高社区诊疗水平,对病人进行合理分流,让常见病、多发病的患者留在社区就诊,疑难危重病人优先及时转入大医院,充分发挥双向转诊的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建设,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附件:武汉市一医院托管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议

         

         

        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