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积极贯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江政办〔2008〕23号),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巩固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强化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局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决打击安全生产中各类违法行为,继续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卫生局张黎明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项明杰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公室。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局属各单位及其各类医疗卫生设备设施、场所。主要包括:
1、各单位改、扩建施工工地的各类设备设施。
2、医院门诊、病房、康复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3、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
4、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存储和保管场所。
5、易受大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场所及周边环境。
6、近年来事故易发、多发的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局属各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医疗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医疗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送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部位的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7、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单位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从现在起到200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27日至4月20日)
1、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突出、特点鲜明、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通过办公会、职工大会等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信息、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习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排查方法、界定依据、治理方式,形成全员查隐患、治隐患的良好局面。
3、各单位应于2008年4月20日之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以及动员部署工作情况报局党政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10月)
1、各单位应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分层、分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按医疗单位、科室、岗位分层次查找隐患,医疗单位每月一次,科室每周一次,岗位每天一次,并要有记录和台账;同时组织排查专班从设备设施、消防用具、救护用品、医疗管理等方面分类查找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收集、整理、建档和汇总,并于每季度10日之前将工作情况上报局党政办公室。
4、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月度巡查与季度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隐患治理,将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
1、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局属各单位要分别组成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应于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情况于2008年11月20日之前报局党政办公室。
2、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派出督查组,对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3、督查完成后,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纳入目标管理一并考评和奖惩。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两型社会”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预防为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各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责。
(三)信息统计,及时反馈。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工作进展和效果情况,形成工作信息或简报,每季度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每季度按规定报局党政办公室,切实加强信息统计。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局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登记建档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建档、监控制度、公告公示制度、移交转办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激励的长效管理机制,使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