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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汉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8 10:10 打印

        关于印发江汉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2014]52号)》的要求,区卫计委研究制订了《江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个项目落到实处。

         

         

        2017815

         

        江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2014]52号)》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科学规范、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逐步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我区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体居民免费提供。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2014]52号)》的要求,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管理、35岁及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辖区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90%。

        三、服务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全区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尤其是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健康档案,并予以保管。加强对健康档案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75%,健康档案使用率55%。

        (二)健康教育

        建立健全全区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访视、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重点人群,结合辖区内的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对象的主要健康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同时通过印制和发放健教宣传资料、开办健教宣传专栏、健康知识讲座等不同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辖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三)预防接种

        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并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安全接种,避免发生接种事故,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预防接种建证率98%,疫苗接种率90%,安全接种率100%,接种满意率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免费向全区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新生儿访视率90%,健康管理率100%,系统管理率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孕期保健服务、产后访视和妇女常见病普查。

        孕产妇早孕建册率85%,健康管理率95%,产后访视率90%,产妇满意率9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每年为辖区内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1次健康检查和1次健康指导工作,并将信息填写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体检表完整率85%。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门诊首诊测量血压;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随访表中;每年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5%,血压控制率45%。

        (八)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纳入管理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把信息填写在糖尿病患者随访表中;每年为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体检,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对纳入管理的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0%,规范管理率65%,血糖控制率40%。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建立完善覆盖全区、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对发现的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做1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评估,将随访信息填写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中;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将体检信息填写在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对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按规范提供相应服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应管尽管,规范管理率65%,稳定率50%。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报告准确率100%,肺结核总体规则治疗率95%,结核病疫情追踪率100%。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协管服务。

        开展监督协管的机构比例100%,信息报告率100%,巡查登记合格率90%,业务知识掌握率8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中医调养,包括饮食起居和捏脊、穴位按摩等指导,并告知儿童家长掌握;为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中医健康管理服务。

        老年人体质辨识覆盖率45%,老年人中医服务记录规范率85%,0~6岁儿童中医调养覆盖率45%,儿童家长中医调养知识掌握率85%,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管理率30%,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率30%,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率30%。

        四、组织实施

        (一)纳入总体规划

        区发改委将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等指标列入社会发展指标。

        (二)制定工作计划

        区卫计委牵头制定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和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核定补助经费

        区财政局会同卫计委制定经费补助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确定服务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卫生监督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控制等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实施设备、服务团队和专职人员,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积极发挥网底作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人员培训

        各专业机构制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师资和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相应制定培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做好培训经费预算。

        五、项目进度

        (一)准备期(2017年 2月3月)

        认真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制定我区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标准;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分解安排工作任务,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预算;建立专门组织机构,摸清基本情况,加大宣传力度,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期(2017年4月11月)

        全面启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移交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预算,组织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

        (三)评估期(2017年12月)

        组织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市红十字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对口协助关系,制定支援计划,签订工作合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等科室建设,转变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

        2.积极搭建区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平台,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卫生监督所要改善设施条件、健全相应设备,加强人才建设。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建设。

        5.加快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处置能力。配备足够的公共卫生医师,健全全科医师团队制度,开展全科医师团队的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建立全科医师团队与社区群众的契约关系,尤其要突出社区护理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扎根社区的优势。

        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科学化管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开发步伐,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尽快完善光纤铺设、计算机以及日常设备的购置,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二)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不断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人均55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27元、省级财政补助9元、市、区财政补助9.5元。区属公共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政府专项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培训费等由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补助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奖惩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中心经费要扣减,扣减经费用于对考核优异的中心进行奖励。

        (三)规范业务管理流程

        根据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以重点人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管理;健全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及传染病报告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四)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卫计委、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全区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制定评价体系和项目考核方法,明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卫生、财政部门每季度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每年7月和12月底分别向区政府报告项目进展和工作总结。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中心领导班子年度量化考核、拨付经费和资金补助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示考核情况,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