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健康江汉行动
和“323”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132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健康武汉行动和“323”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卫通〔2021〕3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健康江汉行动,将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攻坚行动(以下简称“323”攻坚行动)落实落地,经研究决定,成立健康江汉行动和“323”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各专项行动的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英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王 雪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章 蔚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蔡志江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辜果丹 区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李刘陈 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田蕲龙 区卫生健康局健康办主任
刘文林 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科科长、
区卫生健康局家发科负责人
王 倩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副科长
蔡晓莹 区卫生健康局基层科科长、
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 伟 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科科长
干坤涛 区卫生健康局组宣科副科长
熊宙艳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 俊 区卫生和计生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成华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石 斌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吕 岚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胡 红 民族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莫 文 民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胡 岚 满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付彦博 水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 晖 民意(北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孙志纯 万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胡少平 唐家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兵 常青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
喻 虹 汉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任燕华 汉兴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 刚 武汉市优抚医院院长
熊 念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慢病防治工作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组、近视防治工作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预防控制,协同推进健康江汉行动、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
二、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设立健康江汉行动和“323”攻坚行动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健康办(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王雪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田蕲龙、胡成华、石斌同志担任。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健康江汉行动、“323”攻坚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及各单位部署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项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联络协调各组工作推进情况,将主要指标纳入相关评估考核项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慢病防治工作组
设立区慢病管理办公室,区慢病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胡成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丹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心脑血管、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防治行动,推进大数据+健康管理建设,开展数据分析和现况调查,拟订综合防控干预策略和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估,推动构建防控体系和试点工作。下设3个专病防治中心办公室:
1.区心血管疾病管理(防治)中心办公室设在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主要负责推进全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防治行动,组建各级防治体系,拟订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负责构建并管理专科联盟,依托联盟进行疾病管理。
2.区脑卒中管理(防治)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协和红会医院。主要负责推进全区脑卒中、高血压防治行动,组建各级防治体系,拟订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负责构建并管理专科联盟,依托联盟进行疾病管理。
3.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管理(防治)中心办公室设在协和医院。主要负责推进全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组建各级防治体系,拟订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负责构建并管理专科联盟,依托联盟进行疾病管理。
(三)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组
设立区出生缺陷管理(防治)中心办公室,区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章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文林、吕岚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出生缺陷防治行动,组建各级防治体系,拟订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四)近视防治工作组
设立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管理(防治)中心办公室,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办公室设在爱尔医院,办公室主任由易婉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周卿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推进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行动,组建各级防治体系,拟订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五)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组
设立区精神卫生管理(防治)中心办公室,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章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文林、王丹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推进全区精神卫生防治行动,组建各级防治体系,拟订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控烟行动由局健康办牵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由局疾控科牵头,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由局基层科牵头。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关接任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健康江汉行动和“323”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健康江汉行动和“323”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健康江汉行动和“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影响群众健康问题攻坚行动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卫生健康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慢病防治工作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组、近视防治工作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组以及相应办公室。
二、职责任务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制订健康江汉行动、“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重要政策、措施;
2.审定“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要点及年度实施方案;
3.部署“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重要任务;
4.协调解决健康江汉行动、“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中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各工作组、各管理(防治)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根据组长要求及各工作组建议,由综合协调组提出方案,报组长确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各管理(防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据议题需要,可请有关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列席会议。
四、报告制度
第七条 各工作组确定1名联络员,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当月重点工作内容报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整理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举措实施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 各工作组注意收集攻坚行动进展、经验做法,报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定期编印简报反映工作进展。
第九条 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重大政策落实情况、重大举措实施情况、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考核情况等。对于重大事项,也可根据情况实行一事一通报。
第十条各工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制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综合协调组根据各专项工作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时督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提升工作效率。
五、督办制度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面向各工作组、各防治中心加强工作进度督办。督办主要采取重点事项督办、跟踪问效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开展。各承办单位、科室应在督办事项规定时间内组织办理,并及时将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领导小组反馈。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督办事项的,领导小组按程序予以通报。
六、监测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 各工作组要围绕健康江汉行动、“323”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组织开展监测分析。定期收集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信息,分析解决困难和问题,对异常指标及时预警,并形成监测评估报告,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围绕健康江汉行动、“323”攻坚行动战略目标和核心指标,建立科学评价评估体系,对各行动落实措施和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将重点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机制。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