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医罚[2020]205001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嘉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3MA4KMA27XB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武汉市嘉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18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月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
填报科室:医疗卫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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