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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创谷建设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1-04-12 16:16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一、对重点引进和发展的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按房租市场评估价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对重点引进和发展的企业,年财政贡献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度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人才奖励。

        二、支持“四新”企业集聚发展。对估值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园区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省级以上区域总部、运营中心,连续3年按照市场评估价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给予补贴。

        对成立3年以内估值1亿美元以上的或估值10亿美元以上“独角兽”企业,可根据其设立总部级别,按照省、市、区三级财政贡献度予以奖励。

        三、鼓励全国工程设计百强企业、国际着名设计机构、国际国内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园区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贴。新设立和市外迁入的企业,按其区级财政贡献度予以奖励。

        四、鼓励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物联网、智能硬件企业在园区设立产品展示发布中心和研发中心。在园区内承诺设立产品展示发布中心和研发中心5年以上的,前3年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

        五、武汉“城市合伙人”中产业领军人才和知名创业投资人在园区创办企业区域总部,除享受“城市合伙人”相关政策支持外,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贴。

        六、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设计师,国内外知名设计大赛获奖者和团队入驻设计园区、产业孵化基地开办独立工作室,可按市场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

        园区设计师及工作室参加国内外知名时装周发布最高可给予40万元/每场补贴;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荣誉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鼓励大型综合性双创平台建设。对估值达10亿美元以上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提供“双创”服务的,可连续3年给予5000—10000平方米拎包入驻孵化场所租金补贴和运营补贴。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岸科技产业园等5个园区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首批专业园的批复》文件精神,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行及未来发布的所有产业政策在“江汉科技创新产业园”全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