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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03 10:39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支持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楼宇及1万平方米以上产业园区开展招商稳商和功能提升。

        1、对新引进各类500强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及经认定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按每家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

        2、对新引进经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智能制造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平台类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按每家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

        3、对符合相应条件且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入驻企业,按每家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

        4、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入驻企业,按每家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

        5、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按每家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

        6、对整栋收购散售楼宇,并引入专业机构整体运营的社会投资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7、对区级经济指标有较大支撑作用的入驻企业,与楼宇续签租约不低于3年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8、鼓励楼宇参与江汉区楼宇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

        9、鼓励楼宇投资建设“白领食堂”,给予最高40万元建设补贴及20万元运营补贴。

        10、对投入使用10年以上楼宇进行改造升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