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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江汉区编办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07 09:30 打印

        2016年度

         

        江汉区编办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江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街道之间的职权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审批制度改革。

        4、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拟定和下达区直单位非领导职数控制总量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5、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7、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8、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编办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总编制人数9,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79.95万元,支出总计179.9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02.75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部门决算数不含人员收入经费,2015年人员收入经费由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决算。支出增加102.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门决算数不含人员支出经费,2015年人员支出经费由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决算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2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7万元,占本年支出81%,项目支出24.18万元,占本年支出1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9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门决算数不含人员收入、支出经费,2015年人员收入、支出经费由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决算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79.9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26.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0%。其中:基本支出101.87万元,项目支出24.1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等,主要成效结合区情,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切实机构编制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9.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三公”经费;二是受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改革工作进度的客观影响。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本级及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3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28%。其中:燃料费0.35万元保险费0.1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6%,比预算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活动。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1批次12人。

          2016年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09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7万元,降低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02万元,降低68%;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降低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全区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门公务车上交;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活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办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编办(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减少2万元,降低6.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三公”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