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和地方立法机关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开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为纳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总编制人数 6人,其中:行政编制 6 人,在职实有人数 5 人,退休 5 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 764 万元,支出总计757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 86万元,增长12.68 %,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工资体制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支出中重度残疾人护理、生活补贴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76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764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7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8 万元,占本年支出 30.12 %,项目支出 529 万元,占本年支出 69.88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764 万元,支总计 757 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收入增长 12.68 %,支出增长 11.65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体制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支出中重度残疾人护理、生活补贴增加引起。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764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 757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9.08 %。其中:基本支出 228 万元,项目支出 52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特困残疾人临时救助、残疾人信访维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组织各类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及残疾人相关节日庆祝活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党支部开展工作等。主要成效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加强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丰富了残疾人文化生活,提升了残疾人的素质和法律意识。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 743万元,支出决算为 736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06 %。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9万元,支出决算为 9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2万元,支出决算为 12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为武汉市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行政单位1 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1.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辆已拍卖,未下帐)。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本年无公务接待支出,比预算减少 1.7 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 万元,主要原因公车已拍卖,但未下帐。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1 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减少 4 万元,降低 8.89 %。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 2 辆(车辆已拍卖,未下帐),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对整体预算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64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100 %。绩效评价得分85.9分,评价等级为优。
第三部分、江汉区残疾人联合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20808 抚恤
2080801 死亡抚恤
20811 残疾人事业
2081101 行政运行
2081104 残疾人康复
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20820 临时救助
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05 医疗保障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210202 提租补贴
2210203 购房补贴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