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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区委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10-25 08:29 打印

        2017年度区委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决算

        20181024

         

            

        第一部分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据《中共江汉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江办发[2001]55号文),区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和管理区直机关党组织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及党员发展工作。

        2、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导区直各机关党组织抓好区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中心组的学习;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协助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区直各机关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督促检查。

        3、指导区直各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权限审批党组织;负责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组成人员及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

        4、指导区直各机关党组织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引导党员学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抓好区直机关正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的培训;指导区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

        6、深入扎实地开展区直党群机关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7、负责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党的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并督促落实;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8、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审批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9、领导区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共青团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江汉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直机关工委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5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


        第二部分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部分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50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3.37万元,降低3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区“三万”扶贫工作经费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万元,占本年支出79.2%;项目支出86万元,占本年支出20.8%。

        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13.37万元,降低3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区“三万”扶贫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3.37万元,降低3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区“三万”扶贫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万元,占4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万元,占2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占3.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2万元,占1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8%。其中:基本支出327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党建专项16.8万元,主要成效:加强整区推进“红色引擎工程”,宣传推介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好经验,促进我区机关党建工作上新的台阶;机关文体活动23.3万元,主要成效:充分发挥区直机关干部职工活动中心主阵地作用,开设舞蹈班,举办读书、摄影、棋牌及各种球类比赛,活跃身心,陶冶情操,构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精神家园和文化乐园;机关作风建设专项9万元,主要成效: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共同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老干活动经费27万元,主要成效: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离退休党总支工作的协调服务,努力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使老同志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得到落实、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使他们老有所为;群团经费6.5万元,主要成效:充分发挥区直机关团员青年在建设和谐江汉中的重要作用;“三万”活动经费10.3万元,主要成效:加强“三万”活动的宣传推动;文明机关创建3万元,主要成效:组建志愿服务队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协助指挥、疏导交通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倡导大家关注交通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万”活动结束。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汉区直机关工委本级行政单位1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无

        3.公务接待费用:无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万元,比2016减少5.53万元,降低3.7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切实做好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汉区委党史办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整区推进“红色引擎工程”为主线,强基础,抓重点、解难点、创亮点,着力“五建”,提升机关党建品质、品牌、品位,为“四个江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重点工作事项情况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着力思想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区直45家机关党组织、2400名党员学“讲话”,增强党员队伍责任心;学典型,催化党员队伍进取心;学专题,提振党员队伍事业心。坚持每月一主题、每月一讨论、每月一小结,将读与思相结合,提高理论素养;坚持“书记课堂”,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进支部、进社区、进企业集中宣讲、讲授党课。

        完成

        2

        着力规范建设,强化党建基础

        强化“红色引领”组织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纪检委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加强工作调度、纪实管理,周密制定“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要点、程序,参会指导、抽查检查进展情况;加强力量整合,研究制定深化党建联系片组机制和推进方案,对区直机关45家党组织分片管理、统筹推进。

        完成

        3

        着力特色建设,强化示范带动

        以“两创两比促赶超发展”活动深化“星级争创”。制定《区直机关党组织星级评定标准》,分项立标明确五个项目、十九个细则,为打造“五星”示范党支部画好“标准像”;以“双万双联”“我是武汉好声音”活动聚力拼搏赶超;

        完成

        4

        着力作风建设,强化纪律保证

        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党建重要内容同步研究部署、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劲掀“红色旋风”,积极配合区纪委等部门,加强日常督查,强化重点监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完成

        5

        着力专项建设,强化服务效能

        研究制定普法责任总体清单和年度责任清单;做好机关文明复查迎检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家庭建设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党团先锋”志愿服务、“巾帼建功”有声有色;充实职工活动室功能,开设瑜伽课等,丰富机关文体生活;在春节、“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特殊家庭及群体,坚持开展员工生病探望、生日慰问、困难帮助,激发各方同心、同向、同力。

        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7-8548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