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老干部局主要职责有以下六条: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协助涉老单位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和涉老单位党组织抓好老干部党建工作,组织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加形势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政治活动,负责对各单位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和老干部党支部负责人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3、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做好市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并协助所在单位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定期结合老干部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4、负责老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老干部信访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老干部队伍的团结稳定。
5、组织和指导全区老干部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负责抓好老干部文体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不断丰富全区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6、以大的节日为契机,对老干部开展慰问,做好老干部因病住院的探望或逝后对家属的慰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老干部局(行政)设2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 2、教育管理科
区老干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设2个职能科(室):1、干休所 2、活动室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总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2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88.03。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88.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73.63万元;项目支出214.40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88.03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73.63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6.8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4.71万元。
(二)项目支出214.4万元。主要用于:
(1)中秋、端午、春节13万元;
依据: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经区常委会研究决定;
用途:中秋、端午、春节对全区老红军及遗属和全区市管离退休老干部慰问;
(2)、老干业务费17万元;
依据:按照鄂发[1993]23号文件精神,经区常委会研究决定;
用途:解决老干部和遗属特殊困难,看望住院老干部,组织老干部学习听形势报告会、参观等,接待外地老干部和在外地生活老干部;
(3)、区属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交通费133.76万元
依据:根据中组发[2008]10号,鄂办发[2009]2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适当增加区级退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和处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适当增加区老干部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用途: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
(4)、企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及管理服务费14.04万元;
依据:鄂发[1993]23号、鄂组通[2005]4号和武组文[2005]22文件精神,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公用、特需经费2000元,但由于我区改制企业、划转企业和市属下放企业离休干部一直没有此项经费来源,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根据鄂办文[2006]67号、武办文[2006]55号文件,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区常委会研究决定,2010年起将该项目纳入预算。
用途:企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及管理服务费。
(5)、离休干部健康体检15.6万元;
依据:鄂发[1984]29号文件精神,离休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经区常委会研究决定每年拨款一次用于离休干部健康体检;
用途:离休干部健康体检;
(6)、离退休干部四就近工作8万元;
依据:根据中组通[2010]24号和武老通[2010]17号文件精神;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开展学习和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服务管理、就近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生活照顾、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用途:离休干部四就近工作。
(7)办公房租12万元;
(8)法律顾问经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