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总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2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484万元,支出总计44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和老干工作经费提高。支出增加11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和老干工作经费提高。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44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万元,占本年支出48.41%,项目支出227万元,占本年支出51.59%。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48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和老干工作经费提高。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万元,项目支出22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01万元,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30%。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本级全额拨款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燃料费3万元;维修费1.5万元;过桥过路费0.5万元;保险费1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
2015年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共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支出合理,保障企业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的落实。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