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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5-08 10:30 打印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该纾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申报审核流程和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江汉区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内容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江汉区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给予贴息,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20万元;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

        2、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鼓励经办银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优惠贷款。

        三、申报流程

        1、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街道收集申报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审核确定后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街道引导属地个体工商户及时高效申报,同时要注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分片、分社区、分时段有序通知个体工商户到申报地点,指导其快速申报。

        3、江汉区个体工商户通过线下向所在社区提交《江汉区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申报表》的途径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可自行打印或至社区领表填报后交至社区),所在社区汇总上报至街道。后期如果汉融通平台线上申报端口开放申报,我区将在政府官网另行通知。

        4、我区将通过区政府网站、江汉之声公众号、发放申报宣传小手册、电话咨询等多种渠道,利用网络、电话、市场监管所、税务所、街道、社区等多种手段积极向辖区个体工商户宣传纾困资金政策。

        5、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目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如有延长另行通知。

        四、审核程序

        1、每日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分别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属地街道三方按照支持对象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审核,三方均审核通过的才能进入市级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

        2、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在汉融通平台上对区上报名单进行纾困支持标记。

        3、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提出融资需求(汉融通登录地址https://hrt.wuhan.gov.cn/)。按照就近、银行网格化管理的原则,自主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4、汉融通上经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标记的个体工商户表明其具备纾困资金申请贴息的资格,银行还将会对征信等相关记录审核后,对符合贷款审核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才会进行放款,放款成功后且未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才被纳入最终的贴息名单。

        五、名单查询

        1、我区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获得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标记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2、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录汉融通平台,在【用户中心】查看个体工商户图标,如标注“市级名单”,即证明已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标记名单。

        六、后续跟踪

        1、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贴”方式。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并将贴息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享受贴息支持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汉区落实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原稿请见首页--公示公告www.nucsns.com/xwzx/gsgg/202005/t20200508_12461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