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辖区内单位的档案工作,对有关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宣传工作。
(3)集中统一管理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机关部、委、办、局、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撤消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4)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技术保护工作。
(5)负责收、征集和接收本地区的特色档案资料,参加编史修志攥写反映江汉特色的编研材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6)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查阅、提供利用工作。
(7)负责局馆工作计划的下达和党政目标任务的完成。
(8)负责本地区档案的登记工作。
(9)负责局(馆)干部教育管理、机关作风建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7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事业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7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12.32万元,支出总计412.32万元。收支变化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预算由武汉市江汉区运保中心集中核算,转为部门决算公开。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378.6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0万元,占本年支出32%,项目支出231.87万元,占本年支出6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412.32万元。收支变化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预算由武汉市江汉区运保中心集中核算,转为部门决算公开。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96.38万元(不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49.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其中:基本支出239.31万元,项目支出110.1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档案保护费87.78万元。主要用于对2016年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消毒、倒库上架等;健全档案馆安全体系,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加大存量档案化建设力度;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做好馆藏档案的开放利用等服务工作,确保老百姓可以随时查阅到应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开放档案和现行文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企业档案保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解决落户江汉的大型企业的档案存放问题,为稳定我区税源提供保障。
(3)档案数字化建设与网络维护5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全区各单位档案网络管理系统的终端维护,保证江汉区档案网络和自建网站的正常运转。
(4)特色档案征集与抢救5万元。主要用于本着对历史负责和优化馆藏结构的宗旨,征集和征购散落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档案以及对部分馆藏破损、褪变档案采取保护性抢救。
(5)消防系统检测、气体加装费2.39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购置档案设备2.93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保管与利用。
(7)法律顾问费3万元,主要用于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96.38万元(不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49.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购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3万元,比预算增加0.3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公车改革,预算编制时区财政局未安排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2016年5月底公车才停止使用,所以实际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燃料费0.33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2.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八项规定要求。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32万元,降低8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2 万元,降低87%;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国是无出国参观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公车改革,预算编制时区财政局未安排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2016年5月底公车才停止使用,所以实际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41万元,收支变化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预算由武汉市江汉区运保中心集中核算,转为部门决算公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共有车辆0辆,(由于2016年公车改革, 2016年5月底公车才停止使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档案局未组织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