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辖区内单位的档案工作,对有关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宣传工作。
(3)集中统一管理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机关部、委、办、局、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撤消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
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4)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技术保护工作。
(5)负责收、征集和接收本地区的特色档案资料,参加编史修志攥写反映江汉特色的编研材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6)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查阅、提供利用工作。
(7)负责局馆工作计划的下达和党政目标任务的完成。
(8)负责本地区档案的登记工作。
(9)负责局(馆)干部教育管理、机关作风建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构成。人员工资由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统一管理。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档案局共有编制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7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9.17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2.79万元,增长7.69%。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9.79万元。无事业收入、上级补助
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9.79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2.79万元,增长7.69%。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19.7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198.39万元;项目支出121.40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19.79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98.39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90.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6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邮电、交通、公务接待、会议、日常维护。
(二)项目支出121.40万元。主要用于:
(1)特色档案征集与抢救项目5万元。
(2)企业档案保护费项目4万元。
(3)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
(4)档案数字化建设与网络维护项目5万元。
(5)档案保护费项目98.40万元。用于档案馆功能建设、馆库安全保管设施设备的添置、维护和馆藏246000卷档案的技术保护处理,以及数字化档案馆相
关建设等。
(6)消防系统检测、气体加装项目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0万元。包括:物类30万元,服务类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1098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1.4万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档案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0个事业单位。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3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接待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年无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