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各派出所执行情况。
2、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防范、侦察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刑事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3、依法实施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全区“110”接出警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建设,负责本区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依法实施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实有人口管理,负责常、暂住人口登记、统计和异动工作。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及证照办理。
6、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大比赛、演出、群体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公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应诉和违法行为矫治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看守所、拘留所嫌疑人看押、教育、管理工作。
9、完成市、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本单位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报销制单位39个。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公安分局共有编制13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18人,目前在职实有人数1292人,其中:行政编制1292人。离退休人员35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57人。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9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925.7万元,上年结转89.11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9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9,9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2.29万元;项目支出8,673.41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9,925.7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1,252.2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621.61万元。其中:工资及津贴类支出11,898.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23.4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68.38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贴2,089.55万元;在职及退休人员住房改革支出2,177.79万元;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费用843.73万元;交通和物业补贴:751.44万元;老干经费:5.8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762.3万元。其中:日常公务支出1,449.8万元;物业管理费:159.89万元;交通费:574.5万元;培训费:127.36万元;工会福利费:396.12万元;公房租金支出:54.63万元。
(二)项目支出8,673.41万元。
1、公安专用设备、车辆更新购置经费:890万元。
2、信息化网络维护经费:190.6万元。
3、公安专项业务经费:597.9万元。
4、羁押收教场所经费:427.6万元。
5、辅警人员经费:3,278.4 万元。
6、消防、看守所武警经费:314.4万元。
7、公安办案业务补助经费: 1,846.08万元
8、民警服装费、加班、执勤津贴经费:1,128.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