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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汉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07 10:18 打印

         

        2016年度

         

        江汉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江汉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中心为在江汉区委宣传部领导下,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江汉区形象宣传和推广。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和专题影像资料的采编制作,做好视听新兴媒体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影像资料,音频,图片等资料的收集,留存,保管,使用;加强与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武汉市广播电视台江汉记者站的作用,及时反映江汉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成果。承担江汉区新闻宣传网站的建设,管理;承担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负责涉及江汉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开展影视传媒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承担宣传人才的培训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江汉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总编制人数21人,事业编制21人。
          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54.62万元,支出总计416.4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2.62万元,增长4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增加93.45,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454.6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支出合计4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26  万元,占本年支出71%,项目支出121.19万元,占本年支出29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54.62万元,支出总计416.4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2.62万元,增长4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增加93.45,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35.4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416.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4%。其中:基本支出295.26万元,项目支出121.1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网络舆情91.69万元,主要成效对全区网络舆情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网上评论工作。;新闻宣传29.5万元,主要成效承担江汉区广播电视节目和专题影像资料的采编制作,做好视听新型媒体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影像资料,音频,图片等资料的收集,留存,使用,保管;加强与各级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合作。通过对江汉区的正面的宣传报道凝心聚力,团结全区人民为“一区六中心”建设,打造“经济,城区,民生”三个升级做出贡献。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预算,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其中:燃料费2.95万元;维修费2.05万元;过桥过路费0.2万元;保险费0.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 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不再用于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2万元,降低25%,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不再用于接待支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方面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媒体传播发展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二部分、江汉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