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对策;
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全国、省、市、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考评及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4.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及武汉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江汉地区的文明建设工作;
5.加强日常的检查督办,组织全区“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测评排名工作;
6.总结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文明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文明办。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文明办共有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区文明督查专班(聘用人员)20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5.1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62万元,减少0.15%。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25.12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5.1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62万元,减少0.15%。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425.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24.01万元,项目支出301.11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5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78万元;其他支出26.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25.1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4.0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一名退休老干去世,故2018年人员支出减少一人。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6.4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每月工资、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及符合规定的相关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7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及退休人员每月的人员工资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正常工作的办公费、培训费、福利费及其它费用。
(二)项目支出301.1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56万元,增长0.19%。
1.经常性项目支出301.11万元。主要用于:
(1)文明创建专项200.85万元;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15万元;
(3)文明创建专班经费77.26万元;
(4)法律顾问项目3万元;
(5)不可预见费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8万元。包括:物类8万元,服务类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1.11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7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
(1)公益性文艺演出2万元;
(2)司法辅助服务3万元;
(3)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2万元。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文明办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0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减少原因主要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压缩公务接待项目,执行“确需公务接待按照标准在机关食堂安排就餐”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因公务车改革,本年无公务车费用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