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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汉区文明办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08 17:49 打印

         

         

         

        2016年度

         

        江汉区文明办部门决算

         

         

         

         

         

         

         

         

        2017年98


        目录

        第一部分  江汉区文明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汉区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江汉区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江汉区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汉区文明办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对策;

          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全国、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考评及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4.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及武汉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江汉地区的文明建设工作;

          5.加强日常的检查督办,组织全区“公共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测评排名工作;

          6.总结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江汉区文明办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文明办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7人。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20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94.08万元,支出总计494.0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299.39万元,降低38%,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管理财务支出,不再在本单位的项目支出中安排对各街道、相关单位(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拨款,而改由这些单位在自已的年初预算中自行安排申报。支出减少247.09万元,降低3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管理财务支出,不再在本单位的项目支出中安排对各街道、相关单位(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拨款,而改由这些单位在自已的年初预算中自行安排申报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441.7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3万元,占本年支出36%,项目支出270.49万元,占本年支出6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494.0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减少299.39万元,降低38 %,总计减少247.09万元,降低3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管理财务支出,不再在本单位的项目支出中安排对各街道、相关单位(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拨款,而改由这些单位在自已的年初预算中自行安排申报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94.0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425.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其中:基本支出155.43万元,项目支出270.4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文明创建专项230.9万元,主要成效我区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排名全市第一。道德模范评选在全国有影响,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经典诵读”活动引起中央媒体关注。“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发展文明创建督查专班人员经费39.59万元,主要成效采取政府购岗、社会招聘、专业化培训的办法,率先在全市中心城区组建了常态化的工作专班,打造了一支稳定、专业的骨干队伍,按照每周“两查两报”的要求,对全区实地考察的54个类别、522个点位进行了常态化、不间断、拉网式巡查和督查督办。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8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80.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文明办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汉区文明办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务车改革,本单位示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压缩公务接待项目,执行“确需公务接待按照标准在机关食堂安排就餐”的规定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9万元,降低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9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未保留公务用车。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文明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43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增加151.23万元,增长36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各单位人员由一本总决算,未能提供本单位人员明细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文明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汉区文明办在江汉区政府机关大楼内统一办公,无大型国有资产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文明办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4.0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8%。绩效评价结果

        1、文明创建专项:文明创建工作年度综合排名全市第一。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我区易勤、陈忠贵获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是全国道德模范开始评选十年来我区先进典型首次获得的最高荣誉。“经典诵读”活动引起中央媒体关注。在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了“经典诵读.中华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发展。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星级评定和激励回馈等常态长效机制,文明过马路志愿劝导、“学雷锋.三关爱”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常年开展。

        2、文明创建督查专班人员经费:采取政府购岗、社会招聘、专业化培训的办法,率先在全市中心城区组建了常态化的工作专班,打造了一支稳定、专业的骨干队伍,按照每周“两查两报”的要求,对全区实地考察的54个类别、522个点位进行了常态化、不间断、拉网式巡查和督查督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