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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江汉区委统战部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10-24 17:36 打印

        2017年度

        江汉区委统战部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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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江汉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汉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三部分  江汉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汉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1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指导区属各单位负责统战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台办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负责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政策性文件。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具体意见情况。对全区涉台事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了解和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对台经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对台招商引资活动。归口管理涉台法律事务。管理指导全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体育、卫生、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对台交流与合作。协调处理在江汉区内投资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投诉,为台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协调指导区内人员和台人员往来、台胞接待、因私赴台、赴台定居工作。负责做好我区台湾省籍同胞工作,按政策对涉台婚姻进行指导。负责全区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涉台新闻事务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江汉区委统战部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委统战部总编制人数9人(含民建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民建2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含民建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民建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含民建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江汉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汉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6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4.99万元,降低38%,主要原因是2016年收入含民主党派大楼加固修缮工程款及2017一般公共服务收、支减少。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9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万元,占本年支出 57 %;项目支出163万元,占本年支出43%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6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4.99万元,降低38%,主要原因是2016年收入含民主党派大楼加固修缮工程款及2017一般公共服务收、支减少。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32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2017年区有关财务支出政策,缩减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万元,占74%;社会和保障支出73万元,占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万元,占2 %;住房保障支出17万元,占4%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6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 38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其中:基本支出218万元,项目支出163万元。项目支出对台工作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台工作;民主党派、无党派工作109万元,主要用于江汉区7个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致公党)、无党派,其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江汉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会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统战工作3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基层统战委员工作补贴、“同心”活动、四联活动、特别政治费、统战工作等活动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2017年区有关财务支出政策,对一些没有明确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开支,对一些约定俗成的支出项目给予暂停,对一些慰问支出严格审核,对于党派开展活动交通费等予以停发,对一些调研经费、奖励经费,按有关政策不予支出等因素,压缩了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委统战部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汉区委统战部本级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1.2 万元(不含出国出/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万元,为预算的 417 %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5万元,为预算的 417 %,比预算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出国(境)费用在年度预算中未申请,发生此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申报报销。

        2017年度因公出国()团组1 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5万元。其中:住宿费 0.7万元、伙食费0.4万元、杂费 3.9万元(含机票及当地交通等杂费)。主要用于法国文成联谊、法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德国巴伐利亚华人华侨商业联合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1个、1人次;通过与法、德当地华人社团交流,增进了维护祖国统一的共识,并建立了武汉与法德两地华人社团的联系。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0.1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万元,增长421 %,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出国(境)费用在年度预算中未申请,发生此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申报报销。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汉区委统战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个,资金75万元。

        ()绩效自评结果

        江汉区委统战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民主党派、无党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75 万元,执行数为 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37 %。主要产出和效果:江汉区7个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致公党)和无党派,其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江汉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会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同心”系列活动。原因严格执行2017年区有关财务支出政策,对一些没有明确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开支,对一些约定俗成的支出项目给予暂停,对一些慰问支出严格审核,对于党派开展活动交通费等予以停发,对一些调研经费、奖励经费,按有关政策不予支出等因素,压缩了经费支出。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委统战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比2016年减少2.45万元,增降低 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2017年区有关财务支出政策,缩减经费支出。(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区委统战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制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年度协商计划,组织民主党派与区政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专题调研活动,开展同心大讲堂及“同心”志愿者系列活动。建立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人物库,推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及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二、重点工作事项情况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制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年度协商计划,组织协商活动

        制发《关于印发<区委2017年度双月座谈会议题安排>的通知》,组织协商活动7次。

        完成

           2

        组织民主党派与区政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专题调研活动

        制定《关于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同街道、政府部门对口联系的通知》,开展对口联系、专题调研活动5次。《江汉区新民营经济发展研究》系列文章获李湛区长肯定批示。

        完成

        3

        建立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人物库,推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及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已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律师、注册会计师)人物库。目前在律师行业已开展“联络点——同心服务联盟——工作站”三级统战工作示范点建设。

        完成

        4

        同心系列活动

        组织同心大讲堂,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优势,开展“从长沙会馆发展演变看异地商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 “汉剧之美”、“中小企业的人事管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目标开启新征程”等专题讲座,很受广大统战成员欢迎,收到很好的效果。

        完成

        5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组织举办第25期党外干部培训班,对他们开展时事政治、市情区情、统战理论、多党合作历史和优良传统以及如何参政议政等方面教育。

        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7-8548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