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2017年区有关财务支出政策,对一些没有明确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开支,对一些约定俗成的支出项目给予暂停,对一些慰问支出严格审核,对于党派开展活动交通费等予以停发,对一些调研经费、奖励经费,按有关政策不予支出等因素,压缩了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委统战部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汉区委统战部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1.2 万元(不含出国出/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万元,为预算的 41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万元,为预算的 417 %,比预算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出国(境)费用在年度预算中未申请,发生此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申报报销。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1 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5万元。其中:住宿费 0.7万元、伙食费0.4万元、杂费 3.9万元(含机票及当地交通等杂费)。主要用于法国文成联谊、法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德国巴伐利亚华人华侨商业联合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1个、1人次;通过与法、德当地华人社团交流,增进了维护祖国统一的共识,并建立了武汉与法德两地华人社团的联系。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0.1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万元,增长421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出国(境)费用在年度预算中未申请,发生此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申报报销。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汉区委统战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个,资金7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江汉区委统战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民主党派、无党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75 万元,执行数为 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37 %。主要产出和效果:江汉区7个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致公党)和无党派,其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江汉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会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同心”系列活动。原因是严格执行2017年区有关财务支出政策,对一些没有明确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开支,对一些约定俗成的支出项目给予暂停,对一些慰问支出严格审核,对于党派开展活动交通费等予以停发,对一些调研经费、奖励经费,按有关政策不予支出等因素,压缩了经费支出。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委统战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比2016年减少2.45万元,增降低 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2017年区有关财务支出政策,缩减经费支出。(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委统战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制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年度协商计划,组织民主党派与区政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专题调研活动,开展同心大讲堂及“同心”志愿者系列活动。建立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人物库,推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及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二、重点工作事项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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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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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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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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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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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年度协商计划,组织协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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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关于印发<区委2017年度双月座谈会议题安排>的通知》,组织协商活动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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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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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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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民主党派与区政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专题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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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关于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同街道、政府部门对口联系的通知》,开展对口联系、专题调研活动5次。《江汉区新民营经济发展研究》系列文章获李湛区长肯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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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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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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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人物库,推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及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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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律师、注册会计师)人物库。目前在律师行业已开展“联络点——同心服务联盟——工作站”三级统战工作示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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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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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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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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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同心大讲堂,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优势,开展“从长沙会馆发展演变看异地商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 “汉剧之美”、“中小企业的人事管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目标开启新征程”等专题讲座,很受广大统战成员欢迎,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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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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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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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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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举办第25期党外干部培训班,对他们开展时事政治、市情区情、统战理论、多党合作历史和优良传统以及如何参政议政等方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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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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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7-8548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