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委政研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汉区委政研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担区委、区委办公室重要文件、修改工作;
(3)对各单位、各部门调研力量进行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发挥调研统筹协调作用;
(4)组织全区性调研经验交流会,整理汇编全区调研成果;
(5)编发《调研文集》,推广落实区级重大调研成果;
(6)收集整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区委政研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委政研室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 4 人。在职实有人数 3人,其中:行政3 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委政研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6.75万元,支出总计116.75万元。因预决算结构调整,与去年同期不具备可比性。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115.79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5.15万元,占本年支出 78.62 %,项目支出23.15万元,占本年支出 21.38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116.75万元。因预决算结构调整,与去年同期不具备可比性。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16.7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0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其中:基本支出 73.52万元,项目支出23.1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起草全委会报告1.56万元,主要成效圆满完成全委会报告起草任务;用于编辑领导调研文集4万元,主要成效充分展现全区各战线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调研成果;用于重大课题调研14.54万元,主要成效完成调研课题任务及其他小型调研材料;用于“两个试点”工作研究3.05万元,主要成效起草试点工作相关材料,开展学术理论交流。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4.16万元,支出决算为96.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81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 4.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委政研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区委政研室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0.68 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 7.94%。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的7.94 %,比预算减少 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2016年区委政研室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05 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 0.05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2.28万元,降低97.68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 1.65万元,降低 10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63 万元,降低 92.0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国是减少外出调研,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区委政研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2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委政研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1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3.9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