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信访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参与起草制订我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当好区委、区政府在信访工作方面的参谋,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到省、到市、来区上访,参与解决群体性、突发性和异常性上访事件。
三、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领导同志对信访批示件的落实,交办、督办或查办信访事项。
四、组织排查上访隐患,超前化解矛盾,着力解决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维护社会稳定。
五、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督办协调信访问题。
六、调查研究,收集和筛选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把握信访态势,控制总体局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的建议、意见、问题和重大的社情民意,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和信息。
七、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八、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信访工作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加强队伍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业务建设和理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信访工作发展规划。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信访局暂无内设科室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信访局共有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6.6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56.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8.4万元;项目支出148.22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56.6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支出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公示)
(二)项目支出148.22万元。主要用于:
1、信访稳定经费54万元
2、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经费28.7万元
3、信访接待中心律师补助费0.52万元
4、群工组专项工作经费60万元
5、复查复核委员会经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