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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08 10:23 打印

        2016年度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区信访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参与起草制订我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当好区委、区政府在信访工作方面的参谋,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2、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到省、到市、来区上访,参与解决群体性、突发性和异常性上访事件。

          3、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领导同志对信访批示件的落实,交办、督办或查办信访事项。

          4、组织排查上访隐患,超前化解矛盾,着力解决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维护社会稳定。

          5、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督办协调信访问题。

          6、调查研究,收集和筛选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把握信访态势,控制总体局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的建议、意见、问题和重大的社情民意,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和信息。

          7、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8、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信访工作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加强队伍建设。

          9、负责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业务建设和理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信访工作发展规划。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江汉区信访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信访局共有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第二部分、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48.8万元,支出总计448.8万元。2015年度基本支出区行管局做的是机关大楼一本总账,故无法与2016年度收入支出情况进行比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438.9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1万元,占本年支出61.43%,项目支出167.3万元,占本年支出38.5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38.93万元,支出合计433.81万元。2015年度基本支出区行管局做的是机关大楼一本总账,故无法与2016年度收入支出情况进行比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33.81万元支出决算为433.8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66.51万元;项目支出167.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经费33.4万元,主要成效:随着信访稳定工作量的不断增加,信访局人员明显不足,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有效缓解了人员不足的压力。复查复核委员会经费5万元,主要成效:随着信访稳定工作量的不断增加,同一信访事项反复申诉,我区已成立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复核委员会作为信访事项的终结及认定机构,并已组成专家库。复查复核委员会专家库的建立为我区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支撑,为终结无理访、缠访、闹访提供依据,这一工作需持续开展。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主要成效: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为上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信访工作经费123.9万元,主要成效: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日常运转,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沟通、联络、协调等工作,信访信息化建设,每年对信访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信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41.6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完成预算的41.67%,比预算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公车改革,我局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其中:燃料费1.5万元;维修费0.3万元;过桥过路费0.1万元;保险费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29.41%,比预算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要求,缩减了公务接待量。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督导。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4.94万元,降低61.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万元,降低58.3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44万元,降低70.59%。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公车改革,我局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要求,缩减了公务接待量。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区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增加0.26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价格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 年度区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由于2016年6月公车改革,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信访局无车辆。

         第三部分、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