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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江汉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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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旨在对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帮助。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定制,其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的网站(
        http://hbj.wuhan.gov.cn)上查阅。本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方式:门户网站以及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等。

        (四)主动公开查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5号

        (五)主动公开查询网址:http://www.nucsns.com/qzfgzbm/qfzhggj_45876/zfxxgkzn/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负责的本辖区内相关的环境信息。

        (二)受理申请机构受理申请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65662630。传真号码:027-65662630,门户网站:http://www.nucsns.com/gzbm/whssthjbhjjhfj。地址:江汉区常青五号5号,邮政编码:430024。 

        (三)申请方式

         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申请表》(http://www.nucsns.com/zfxxgk/ysqgk/),在网上报送。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申请表》表样见附件。

        (四)申请的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等: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五)申请的受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六)申请的答复

        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七)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