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1)局领导及分工;
(2)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
(3)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权责清单及办事流程;
(6)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项目建设;
(7)人事任免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1)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3.公开时限
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须填写《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申请。从本局网站下载《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局办公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本局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二、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47号,邮编430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85805816;传真号码:8573112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