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开展财源建设,参与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本级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办法。
(二)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落实上级转移支付政策。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负责区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性组织贷(赠)款项目有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审核、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收取本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配合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管理办法。
(九)监督检查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杨青 负责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功 负责财源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产业发展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财源办(预外办)、资产管理科、采购办、产业发展科。
副局长、党组成员 朱永辉 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经济建设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区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分管科室:综合科(债务科)、经济建设科、社保科。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王荃 负责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管理、教科文财务管理、会计事务管理、会计职业培训等工作。
分管科室: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监督评价科(评审中心)、教科文科、会计科。
副局长、党组成员 姜莉 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宣传、财政法治、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助胡志同志分管机关党建和行政政法科。协助朱永辉同志分管综合科(债务科)。
分管科室:调研法规科、信息中心。
协管科室:行政政法科、综合科(债务科)。
三级调研员 胡志 负责机关财务、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及内务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行政政法财务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行政政法科。
内设机构
1.江汉区财政局办公室
2.江汉区财政局综合科(债务科)
3.江汉区财政局调研法规科
4.江汉区财政局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
5.江汉区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
6.江汉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7.江汉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8.江汉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9.江汉区财政局财源办(预外办)
10.江汉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11.江汉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12.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
13.江汉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14.江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15.江汉区财政局监督评价科(评审中心)
16.江汉区财政局财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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