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江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汉区审计局编制《江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即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江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包括六方面:
1.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政策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4.审计业务工作
5.政府采购信息
6.其他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江汉区审计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不定期对外发布《审计结果公告》;接受媒体采访。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江汉区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江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汉区审计局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287号。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 30-5:30。联系电话:027-65603243(传真)。电子信箱:jhq85757142@163.com。邮政编码:430015。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江汉区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江汉区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江汉区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江汉区审计局编制了《江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向江汉区审计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还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表》(附件1),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江汉区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信箱:jhq85757142@163.com。
2.书面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特编制了《江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江汉区审计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江汉区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江汉区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汉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