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本《江汉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需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有:
(一)江汉区医疗保障局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以江汉区医疗保障局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三)江汉区医疗保障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四)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公开形式
江汉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江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ucsns.com/)网上公开方式公开。
(二)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江汉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区天门墩路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558757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