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万松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江汉区万松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万松街道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万松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万松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万松街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三)万松街道经济发展等各类统计信息;
(四)万松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
(五)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六)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万松街道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万松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江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jyh.wuhan.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同时,还通过微信平台等公共媒体方式主动公开办事处信息。
2、公开时限
万松街道主动公开的办事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级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万松街道办事处指定综合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万松街道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万松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名称:万松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横路43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5808499,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横路43号,邮政编码:4300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