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并按照省金融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要求,在区域内细化操作实施流程。
2、负责协调服务辖区包括建设大道金融一条街、民间金融街和武汉中央商务区在内的金融机构,为江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3、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4、负责推进区域内金融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促进金融类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和交流。
5、负责区域内金融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运用各种措施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园区。
6、协调相关部门服务区域内金融企业发展。
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金融科。
(三)人员情况
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共有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2人,其中:行政2人。离退休人员0人。
编制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实有人数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其中:参公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离休人员 |
退休人员 |
7 |
7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为新增单位,2016年未编制年初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63.39万元,无上年初收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63.3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3.39万元。无上年初支出预算。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463.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4.98万元;项目支出408.41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63.39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4.9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采购商品和服务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36.76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8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物业补贴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44万元,用于日常办公、邮电、交通、公务接待、差旅、会议、日常维护等。
(二)项目支出408.4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41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办公用房租赁37万元。用于租赁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
(2)对江汉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检查40万元。用于委托审计事务所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常规检查,用于对常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收到举报线索、应对突发事件,预留重点检查经费。
(3)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用于聘请精通金融方面的法律顾问一名。
(4)非法集资等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突发事件后的现场处置、赴相关地方调查取证、协调处理。
(5)会议费6万元。用于辖区金融企业联谊会、座谈会。
(6)金融课题研究10万元。用于请学者专家对我区金融业态作出规划布局。
(7)民间金融街公共服务中心经费164.41万元。用于维持民间金融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职能。根据2016年8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6期关于武汉民间金融街管办分离问题的纪要中提出三恒公司将武汉民间金融街监管、服务职能划转至金管委,将民间金融街服务平台及办公楼、民间金融街官方网站、民间金融武汉指数、民间金融大讲堂等工作内容一并移交给金管委,将相应固定资产交于金管委使用但暂不划拨,服务平台所需租金纳入金管委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8)培训经费16万元。用于辖区互联网金融检查专项培训会等培训,参会人员包括:1、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相关领导;2、辖区金融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3、江汉区处非办、金融办、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区公安经侦大队相关人员、部分参加检查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9)人员经费100万元。用于聘请10名金融专业人才费用。
(10)宣传经费10万元。用于印制武汉民间金融街及处置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宣传资料。
(11)招商和服务企业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负责区域内金融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运用各种措施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园区。协调相关部门服务区域内金融企业发展。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26.89万元。包括:物类0万元,服务类126.89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8.4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0个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无上年初三公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3万元,无2016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无购车支出预算。
2、车辆运行维护费
无公务用车,2017年无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