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区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互联网+发展战略,编制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建全区网格化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统筹协调本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各项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监督与评价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3、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置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承担市长专线、区长专线、区长信箱等各类渠道公众投诉的受理。
4、承担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各类问题的巡查发现、立案、分派、处置及综合协调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现状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6、负责全区各部门电子政务网络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开展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指导项目实施,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效能评估。
7、负责区级电子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技术保障,指导、协调各街道、各部门的电子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数据信息库;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8、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系统及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区级数据资源库共享平台,协调推进全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的统筹协调,执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完善全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全区网络安全应急分级处理机制。
10、承担区机关网络使用和计算机终端的日常维护工作,并为全区重大会议、工作、活动和应急事务处理及网格化指挥等提供网络技术保障服务。
11、推进新技术在电子政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专家咨询团队,负责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承担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共有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99.33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14.67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划入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9.33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14.67万元,增长58%。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399.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3.05万元;项目支出1,256.28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399.33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3.05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88.84万元,用于经人事部门核准的4个参公事业人员和2个全额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障及社保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6万元,用于经人事部门核准的4个参公事业人员和2个全额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85万元,根据相关政策核定的人员办公费用及公务用车维护费。
(二)项目支出1,256.28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6.28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城管通手机服务费项目40.8万元。主要用于监督员日常巡查,运用手机上报各类案件。
(2)对门户网站单位培训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区政务网络培训。
(3)监督员政府购岗项目841.23万元。主要用于监督员工资福利、社保缴纳、劳务代办费。
(4)聘用人员服装费33.1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监督员专用制服。
(5)区单位政务网改迁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政务网络平台光纤改迁。
(6)线路租赁费141万元。主要用于与市政府网络平台连接、供电租杆及互联网连接费。
(7)硬件软件维护费56.4万元。主要用于门户网站维护、光纤线路维护以及oracle数据库维护费。
(8)政务网分支机房电费38.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中心机房及区属单位分支机房电费支出。
(9)政务网络硬件服务外包43.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维护和网络维护。
(10)指挥中心运行维护费41.3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行、设备维护等费用。
四、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2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1.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73.93万元。包括:物类33.13 万元,服务类40.8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256平方米;共有车辆3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56.28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