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此次公开为原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2016年决算)
第一部分、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建立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2.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体系,研究拟定监督评价的各项指标、办法,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3.负责受理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投诉及咨询,并督促办理结果;
4.负责各类城市信息的整理、分析,城市管理(包括市政市容、社会治安、社会服务、劳动保障等)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实施对本区城市管理方面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
5.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监督员队伍,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6.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施信息管理;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预算主要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项。2016年12月底,经事业单位改革,将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划入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总编制人数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在职实有人数0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923.77万元,支出总计923.7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31.56万元,增长3.5%,支出增加65.37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购岗人员五险,指挥中心系统、设备维护,视频会议室维护费用增长。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8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887.66万元,占本年收入96%。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2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万元,占本年支出1%;项目支出913.67万元,占本年支出9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923.7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增加31.56万元,增长3.5%,支出增加65.37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购岗人员五险,指挥中心系统、设备维护,视频会议室维护费用增长。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23.7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922.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其中:基本支出 9.3万元,项目支出913.6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监督员政府购岗859.82万元,主要用于购岗人员的工资、社保及福利;劳务代办费13.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监督员的劳务代办费;视频会议室服务费1.5万元,主要用于视频会议室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系统维护费17万元,主要用于监督中心软件升级、硬件维护更换及系统管理员的工资等;中心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日常办公支出;呼叫中心专线使用费7.32万元,主要用于呼叫中心租用专线的费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处于事业单位改革接轨,工作人员系从其他单位借调,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本级组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8万元。其中:燃料费2.59万元;维修费3.62万元;保险费0.69万元;出车补助0.14万元;过桥过路费0.003万元;其他0.03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超出3.06万元。主要原因是江汉区城市监督中心共有车辆3辆:实有车辆2辆;后因成立城管委工作专班从区政府办借用公务车1辆,该车辆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均从我单位列支,故费用有所增长。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区信息中心)公开表:江汉区部门决算公开表(201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