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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8-09-17 10:50   来源: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态势,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胜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本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过全面整治涉恶涉恶治安乱点,使全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优化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涉恶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2018年2月底进行全面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专项斗争。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宣传,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寻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坚决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成立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拟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红山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坚、区法院院长刘汉强、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建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刘汉华担任;小组成员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房地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商务旅游局、区发改委、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全力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汉华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下设7个专项小组:

        1、综合督办组。拟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刘汉华任组长,区法治办专职副主任郭华冶任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成员,上述政法部门相关处室(庭、支队)抽调专人专司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法治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检查督办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挂牌督办整点案件;协调成员单位和各小组工作;了解掌握全区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并编发要情和通报;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任务。

        2、执法监督组。拟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宛良军任组长,区法院副院长xx、区检察院检察长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司法局副局长xx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长、区法院刑一庭、刑二庭长、区检察院侦监科、批捕科、公诉科、刑事审判监督科科长、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打黑大队大队长、区司法局律管科科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牵头建立扫黑除恶工作机制、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分歧和问题;犯罪办案工作的指导,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案件不人为拔高,不降格处理,推动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快判。其中,检察机关要做好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指导帮助完善证据,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按照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又避免纠缠细微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通报及信息反馈制度。

        3、侦查打击组。拟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丁渝任组长,刑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制定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规划专项行动方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排查、移交汇总、专业研判和有奖举报制度,确保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涉黑涉恶线索、案件和人员,实现打早打小和累计打击;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重大案件,协调落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在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综合整治组。拟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汉华任组长,区综治办副调研员王俊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综合协调指导科、区综治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科科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日常排查整治制度,完善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深入排查整治黑恶势力易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地区;对排查掌握的重点地区,加强跟踪督导,限期整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监管力度,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发挥好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扭转重点地区治安状况;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黑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督导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针对黑恶犯罪分子中青年、青少年,采取针对性强的服务、管理、防范措施,防止再违法犯罪;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把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防止被拉帮结派或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5、执纪问责组。拟由区纪委监委XX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监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的人员执纪问责;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协调并督促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处。

        6、基层组织建设组。拟由区委组织部XX任组长,区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

        7、工作宣传组。拟区委宣传部XX任组长,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宣传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有计划地宣传报送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六、工作要求

        1、各专项工作小组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通过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

        2、各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迅速抽调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人,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到位。

        3、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协同配合。各专项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各小组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体系有序,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