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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查督导机制

        发布日期:2018-09-17 10:54   来源: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督导重点

        1、突出政治督导。重点督导街道及相关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情况,检查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把握和推进;是否敢于动真碰硬,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是否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2、突出依法打击。重点督导专项斗争法治轨道上运行情况,检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是否站得住脚,对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是否准确。

        3、突出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情况,检查是否做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是否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嫌腐败的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

        4、突出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情况,检查是否把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有无存在“边打击、边滋生”问题,是否有效开展重点行业日常监管、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

        5、突出基层组织。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检查是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否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否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6、突出组织领导。重点督导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检查统筹协调职能是否有效发挥,典型推广、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落实。

        二、督导方式

        1、形成日常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每周汇报数据战果表,每季度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和成果。

        2、日常督导时,以听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调阅台账资料、与个别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方式为主。

        3、非日常督导时,以不定时检查举报案件的督办、走访问询工作推进情况为主。

        三、督导成果

        1、加强情况汇总。注重发现和报告地方典型经验、典型事迹,推动面上提升专项斗争水平;及时汇总督导过程中了解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2、加强沟通反馈。要围绕形成督导报告,与各单位充分沟通、征求意见;经批准的督导报告要向督导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3、加强移交移送。督导结果移交区有关部门按规定使用。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察委查处。

        4、加强整改落实。被督导单位要按照督导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对地方整改情况,将适时组织“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