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2017年12月18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江汉区财政局局长 刘久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2017年区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核定本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和市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涉及预算调整的相关事宜
1、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同《通知》)文件精神: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省市财政部门核定本区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亿元。新增债券资金将用于我区沙包桥地块和贺家墩C片K7、K12整合项目的土地征收资本支出。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增加举借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支管理的通知》(武财综〔2017〕8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财政通知从2017年11月开始,各中心城区的土地和配套费收支预算不再由市财政代编,改由各责任区依法依规编制。将市财政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配给七个中心城区区级储备地块成本及扣除专项计提资金后的土地收益等,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调整为区级收入,其安排的支出由区财政统筹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列入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经与市财政核对,2017年11-12月市财政预计下拨我区6.07亿元,涉及汉口饭店片、宜化天力扩大片、唐家墩K7整合片3处土地出让成本4.26亿元和出让收益区级分享部分(规定计提和市分享部分已由市财政扣除)1.81亿元。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一条,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由于此次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金额变化很大,建议纳入二次调整预算,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情况,拟对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如下:
1、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8.07亿元,其中:增加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务收入2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增加上级专项转移收入6.07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2、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增加8.07亿元,其中:拟安排我区沙包桥地块和贺家墩C片K7、K12整合项目的土地征收资本支出各1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安排汉口饭店等三块土地拆迁成本支出4.26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净收益安排调入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线下科目“转移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