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六次会议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7日举行第六次会议,会期半天。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了审判员和检察员述职;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常青街办事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相关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继刚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华、黄莹丽、汪兆平、杨向农、洪涟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智勇、陆慧,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汉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建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俊,区人大常委会各街(开发区)工委负责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委、常青街办事处负责人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议程
(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2、听取审判员和检察员述职;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江汉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审计+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汉区财政局局长 刘久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我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需调增本年财政收入和预算总支出。依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及六十八条相关规定,为保证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拟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具体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一)收入预算
去年底,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财政收入预算,是在2016年调整预算基础上编制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按增长8%编制,为22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新体制)按增长8%编制,为117亿元。结合目前我区财政收入完成进度情况,现我们建议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整为232亿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9.95%编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29亿元,较上年决算增长16%编制(上年决算收入123.5亿元,按新体制同口径调整为111.3亿元)。
根据2016年市对区财政决算批复和财政体制结算政策,参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预计本次财政收入预算调整后,将较年初预算增加财力3.48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财力2.41亿元、上年专项结余0.26亿元、调入资金0.81亿元。
(二)支出预算
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63.3亿元。为平衡当年预算,我们建议将收入预算调整后形成的新增财力3.48亿元,加上对年初预算项目的调减形成的可统筹财力2.61亿元(不含项目间科目等调剂),一并纳入本次支出预算调整。调整后的主要投向:一是卫生事业及其他民生支出1.56亿元;二是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支出3.81亿元;三是其他行政管理专项支出0.47亿元;四是人员政策性支出0.25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年专项结余0.26亿元,均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区财政己在《关于2016年年终财力安排和财政决算平衡情况的报告》中专题向区人大汇报。
支出预算调整后,地方一般预算支出66.78亿元,其中分科目支出预算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8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3.35%,主要是增加“处非”及城区宣传工作经费。
2.国防支出427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58,67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7.57%,主要是增加禁毒工作经费和政策性支出。
4.教育支出152,59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03%,主要是收回当年部分基建款项。
5.科学技术支出6,923万元,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5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9.6%,主要是将文体中心改造项目2,000万调整到212大类。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2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83%。主要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减落实政府实事机动资金、再就业经费等。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6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9.23%,主要是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革性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1,363万元,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10.城乡社区支出173,26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29.1%。主要是增加文体中心改造项目、城市建设及社区建设相关支出。
11.农林水支出2,15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1693.33%。主要是按上级要求,将普惠金融发展支出从208大类调整到此。
12.交通运输支出69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13.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356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50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8.7%,主要是将江汉英才项目统筹用于“人才公寓”项目。
15.住房保障支出16,06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1.85%。主要是增加上级转移支付结转支出。
16.债务付息支出89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07%。主要是对政府转贷利息上缴后的余额进行调减。
17.其他支出11,05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0.44%。主要是增加上级转移支付结转支出。
18.预备费2,350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62.99%。主要是调减预备费4000万元,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项目支出。
(三)平衡情况
收入预算调整后,预计今年可用财力为66.78亿元,分项目如下:(1)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亿元;(2)中央税收返还收入0.93亿元;(3)新体制四税定额返还收入0.96亿元;(4)营改增返还收入5.4亿元;(5)上级一般转移支付收入3.55亿元;(6)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6亿元;(7)结算补助收入0.23亿元; (8)上年专项结转0.26亿元; (9)调入资金2.81亿元;(10) 原体制上缴支出-0.64亿元;(11)税务经费上解支出-0.29亿元;(12)省级工商四税上缴支出-16.67亿元;(13)专项结算上缴支出-0.54亿元;(14)市区新体制结算上缴支出-61.72亿元;(15)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0.1亿元。支出预算调整后,预计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78亿元。收支相抵,可以实现平衡。
需说明的是,2017年调整预算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支预算3.6亿元,是根据近三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测算的,年终按实际到位情况编列年度预算。年度终了,财政部门将及时就当年财力和财政决算平衡情况,按规定向区人大报备。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收入预算
现行财政体制下,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福彩和体彩公益金收入)。年初预算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为877万元,包括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500万元,上年结余377万元。根据2016年决算和2017年1-9月实际情况,我们建议本年收入预算调整为2,266万元,较年初增长158.38%,主要是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万元(一次性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00万元和上年结转269万元。
(二)支出预算
根据上述收入预算调整情况,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力为2,266万元,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一次性)20万、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600万元,上年结转646万元。建议支出预算调整为2,246万,较年初预算增长156.07%。分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53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6.48%,主要是按上级财政要求2016年年终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77万,由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改为在2016年列支。
2.其他支出1,89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278.63%,主要是增加上年专项结转支出。
(三)平衡情况
2017年预算调整后,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为2,2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为2,266万元,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4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万元。收支相抵,可以实现平衡。
三、存量资金统筹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的相关精神,我们2017年继续加强和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财政和部门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拟定了统筹支出计划,努力盘活存量。
(一)拟统筹存量资金情
1.财政历年列支暂存款。以前年度本级财政列支暂存款截至2017年9月余额2.18亿元。经清理,建议除保留福彩公益金专项(政府性基金)、2016年其他上级转移支付专项及部分本级安排专项经费(2017年需继续列支项目)外,余下约1.42亿元,全部纳入本次调整预算。
2.财政专户存量资金。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专户销户尾款0.77亿元,社会保障专户历年存量资金0.94亿元,共计1.71亿元,全部纳入本次调整预算。
3.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按我区《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对全区预算单位结余超过1年,转移支付专项结转超过2年的资金进行清理,共收回资金2.19亿元,全部纳入本次调整预算。
(二)拟安排支出情况
上述可统筹存量资金共计5.32亿元,全部纳入本次调整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1.全区人员政策性支出2.3亿元。
2.区扶持服务业发展资金1.2亿元。
3.教育文化卫生及社区民政专项支出0.68亿元。
4.城市改造及管理0.89亿元。
5.其他专项0.25亿元。
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7年10月27日在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杨申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刘久利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区人民政府于本次会前提出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向农带领财经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调研和初审。10月18日,经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22亿元调整为232亿元,增加1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17亿元调整为129亿元,增加1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3.3亿元调整为66.78亿元,增加3.48亿元。为平衡当年预算,将收入预算调整后形成的新增财力,加上年初预算项目调减形成的可统筹财力2.61亿元(不含项目间科目等调剂),一并纳入本次支出预算调整。
按上述调整方案,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877万元,调整为2,266万元,增加1,389万元。其中: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万元(一次性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00万元和上年结余269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877万元,调整为2,266万元,增加1,389万元。
按上述调整方案,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三、存量资金统筹调整情况
2017年,区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和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可统筹存量资金共计5.32亿元。
各项增减收支数目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中已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财经工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贯彻了区委工作要求,符合江汉区的区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同时财经工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科学分析预算调整背后的经济发展规律。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平稳,但政策性减收与财政支出刚性矛盾仍然存在;要认真分析研判新的财税体制和经济运行形势对我区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在提升本区高端服务业的发展能级上采取有效措施,做大做强区域经济;要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民生支出,确保法定支出,压缩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促进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区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严格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要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预算后的资金管理,尽快分解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加快相关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加强资金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科学高效地使用好财政资金,使预算安排的资金发挥最大化的效益,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质量和精细化水平,确保2017年财政预算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区本级
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刘久利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8月1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了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区政府按照《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本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研究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市人大《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和《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询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人大常委会询问。区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李湛区长在第14次政府常务会作出部署,要求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早改、快改;要以整改为契机,提升政府效能,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按照“整改—规范—提高”的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层面的不断完善。
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加快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截至2017年9月底,上缴财政资金2,553.36万元,收回和纳入统筹管理财政资金9,734.4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9.57万元,督促有关单位归还原渠道资金45.45万元,下拨资金11,147.74万元,调整账目559.64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486.02万元,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或办法11项,进一步增强了预算执行的自觉性,建立了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4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2人被依法依纪处理。五大类32个查出问题,28个问题已经整改或建章健制,4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着力强化主体责任。8月8日,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陈红山主持召开审计整改暨专题培训会议,全面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把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督导,将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面改、分类改、重点改、限期改”,着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区政府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会后,各部门单位迅速启动整改工作,有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有的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二)着力强化整改督查。为更好落实《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和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在推进整改工作中强化指导和督查,向有关部门、单位印发《审计整改意见书》36份,明确具体的整改标准、要求和时限;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和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办法,对部门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逐项核实是否整改到位,并逐一销号,没有整改或未整改完的问题继续挂账,直至完成整改;同时采取持续跟踪审计方式,通过“审计回访”、在新实施的审计项目中增加对以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促进问题整改。
(三)着力强化源头治理。区政府加大分层分类学习培训力度,邀请省审计厅专家,为全区城建及相关职能部门20个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在库15家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题培训;区监察局、审计局为区管党政正职领导进行《严守八项规定》、《经济责任履职负面清单》的专题宣讲;结合近两年中央、省、市新出台的财经法规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公务支出及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区审计局为新提拔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各主管部门进行分类辅导,力求通过学习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区政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在体制机制层面进行规范和完善,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江汉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办法》、《江汉区财政局关于改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江汉区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江汉区区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江汉区卫计委公务支出报销管理实施细则》、《江汉区文化局财务核算中心管理规定》、《区总工会重大事项决策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更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关于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代编预算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区财政局对2017年代编预算项目执行实行项目监控,定期通报支出执行进度,推进代编预算资金及时下达。同时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将部分代编预算以不可预见费项目按一定比例列入部门预算,逐年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2018年代编预算与2017年相比,压缩32.9%。
2.关于“财政资金统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对本级预算安排的2014年以前的专项结转资金499.86万元,已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二是对结转资金未收回问题,民意街、前进街、花水街等3个单位结转的87.6万已于2017年9月底支付完毕;卫计委、商务局、教育局等3家单位结转资金120.58万元,区财政已下达调账通知书,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3.关于“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区发改委积极完善相关制度,2017年会同区财政、科技、金融等部门,修订了新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并联系专业备选基金公司,着手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4.关于“税收征管不严”的问题。区地税局多措并举强化征管,一是对30户企业欠税5,209.93万元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催收,目前已有9户企业入库税款2,421.08万元;二是2017年在汇算清缴前已督促企业申报上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为防止少数企业故意拖延税款缴纳,加大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考核力度,开展企业所得税风险筛查,实施重点监控,督促企业依法申报预缴税款;三是加大户管巡查力度,对294户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逐户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办理迁入手续,截止2017年9月已有6户企业税收关系入户我区。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局加大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财政预留资金,进一步细化预算。在《关于2018年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的通知》中,对实施主体明确、实施计划清晰的项目直接下达到有关预算单位,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预下达制,将预算资金先下达到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年度调整预算时,再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支出情况予以调整;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区城管委将原交通局结余资金90.6万元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北湖街、区药监局结余资金143万元区财政已收回,区民防办历年其他资金结余609.68万元,剔除截止2017年9月底已发生的支出221.5万元及2017年预计支出213.51万元(人防工程款及工程保证金),其余资金174.67万元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二是区财政对42个单位88个预算项目未执行的问题,除收回结余资金341.03万元外,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严格预算项目申报绩效审核,强化中期预算调整,对部门不能执行的项目,在调整预算时由区财政采取核减项目或资金调剂的方式处理。
2.关于“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对41个单位121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除收回结余资金627.72万元外,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加强源头控制,结合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近两年项目预算执行率和结余资金规模,引进第三方实施预算编制项目评审,重点对近年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项目进行取消或归并,2018年预算单位由2017年的181家增加到198家,而项目总数由2017年的1150个减少到849个,确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有效结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民权街、交通大队、药监局3个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本单位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合理测算和编制采购预算,并加强内部控制和资金审核,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的行为。三是汉兴街将挪用的市级老年宜家社区建设资金15万元归还原渠道;满春街、民权街已停止并全面规范向公安、消防等部门管理的聘用人员薪酬支付方式,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渠道进行资金结算。
3.关于“部门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针对财政与部门间决算存在差异的问题,区财政局采取培训和核查的方式,一方面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从会计基础着手,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及财务报表填报口径,另一方面逐步推进对区属单位财政决算真实性的核查机制,确保财政决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二是针对少记部门收入的问题,区商务局等5个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将往来科目挂账的上级主管部门专项工作经费74.62万元,作其他资金结余调账处理。三是针对虚列、少列支出的问题,区档案局已将虚列支出形成的结余资金39.42万元上缴财政;区工商局对转入私营企业协会的25万元已收回入账;民权街、民族街、区商务局已将虚列支出134.84万元调整了会计账目;区老干局、区民防办、民意街已将少列支出136.95万元补记入账或调账处理。
4.关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民族街纠正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的问题,已将工会账户结余资金0.27万元转入单位特色账户。二是万松街、区档案局已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将违规收费资金85.78万元上缴区财政。三是对原始报销单据不规范问题,区发改委对使用违规票据报销支出446.52万元进行了纠正,已责成收款单位补开合规票据入账;区卫计委补充了报销的差旅费相关明细清单,并制定了《江汉区卫计委公务支出报销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全系统严格执行;常青街对7个社区违规报销加班进餐费的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整改,逐项核实认定进餐事项,对核实确是加班进餐的,补充完善报销单据,对涉及违规报销的1.07万元,组织相关社区已清退上缴财政;唐家墩街对建筑垃圾清运费无依据问题,通过专题会议明确要求每个社区配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日常巡查控管,现场核准计量计价,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销;前进街对楼道清运费无单据问题,全部补充完善了工程结算清单。四是区财政局对部分单位无公务卡结算记录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加大公务卡的推行和宣传力度,将公务卡的执行纳入财政监督范畴,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务卡结算流程,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区文化局重新修改了《文化局财务核算中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拨付、结算方式和程序。五是火车站综管办等4个单位对购置固定资产26.8万元补记了固定资产账目;前进街对3处无证房产登记了固定资产台账,对3处已出售的资产174.96万元报区国资办审批后,办理了资产核销手续。六是民族街等4个单位将清退的廉租房补贴、津补贴及租金收入共计6.01万元上缴财政。
(三)社区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社区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问题。常青街、唐家墩街通过人员调整和招聘社区工作者等方式确保社区人员配置达到了规定的比例,民权街已与民政局协商在明年的社区换届中进行调整。
2.关于“社区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前进街、民意街、万松街已将社区长效管理经费、房管专岗经费、社区消防经费等资金49.74万元全部拨付到社区,常青街拨付至环卫所的70万元城市管理费,已于当年全部用于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相关支出,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常青街强化了内部财务核算和管理,严格分清资金使用渠道,规范社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意街还针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规范和完善了内部资金拨付程序,对年初预算安排的社区资金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
3.关于“社区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惠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问题”。一是常青街等5个街道办事处对惠民项目未按程序执行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各社区严格按照《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四民工作法”的要求执行。二是民意街将挤占的惠民资金3.6万元按原资金渠道归还。三是唐家墩街、前进街已将惠民项目进行重新调整,唐家墩街对未实施的4个项目已调整为“红色引擎广场项目”,“活力汽运家庭文化节”,“红色物业宣传”等3个项目,其中2个项目已开始实施;前进街对未实施的5个项目调整为“楼道建新工程”和“安装楼道灯工程”2个工程,目前“楼道建新工程”已实施完毕。
(2)关于“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和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一是常青街对变更的10个项目向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了专题说明,按程序办理了变更手续。二是民族街对项目超预算导致其他项目未实施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判,对变更计划中未落实的老年宜居项目,通过街道办事处解决部分资金和向区民政局申请资金的方式筹集来源,同时引进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全部落实。三是民权街对挤占的专项资金1.58万元按原资金渠道归还。
4.关于“社区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前进街对未入账的空调、LED屏等资产11.47万元,全部登记入账。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统筹使用”的问题。区财政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已将11,098万元拨付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我区“三旧”改造项目资本金,同时将7,737万元纳入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中,由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关于“504户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房产局会同街道、民政部门对504户保障家庭进行了资格复核。截至2017年9月,已完成资格复核496户,其中:3户保障家庭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明资料,符合政策,继续发放租赁补贴;493户保障家庭经核实超出政策范围,已取消了保障资格。另8户保障家庭因失联、不配合复核工作等多种原因已暂停发放租赁补贴。
(五)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建设前期程序执行欠规范”的问题。一是区总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江汉区职工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制定《区总工会重大事项决策审批制度》,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按制度执行建设审批程序。二是区重点办对满春社区综合整治工程未进行施工图设计、阳光一路道路排水工程未经批准改变建设内容的问题,制定《项目建设内部管理流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制度和流程,要求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相关科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概算施工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造成决算与概算差额较大的后果;对于确要进行计划变更的,严格按照《建筑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变更手续,但变更量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
2.关于“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一是区总工会对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进行二次招标的问题,高度重视,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审批制度》,将建设项目管理纳入决策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二是区城管委对长江大道公益广告宣传长廊制作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加强政策学习并落实整改,制定了《江汉区城管委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流程、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武汉一中建立了《武汉市一中基建管理办法》,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区重点办组织招投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整改,对照《项目建设内部管理流程》等内控制度,查找管理漏洞,强化主体责任。
3.关于“建设成本控制方面有待加强”的问题。六个建设项目涉及的五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多报工程价款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对后,确认多计多报的事实和违规金额。已要求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工程价款,扣减多计多报的结算金额,同时要求内部责任人员加强对相关参建单位的管理,细化合同责任条款,强化内审职责,严格按图施工,加强概算和成本控制,据实核定工程量,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结算,对施工单位多计多报工程款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关于“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一是区总工会已收回多付武汉辉宏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0.52万元。二是区文化局和区重点办已与合同履行方重新核定相关费用,经双方确认后,按审定金额对多计的监理费和代建费进行了账务调整,扣减建设成本2.96万元。
5.关于“项目管理方面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武汉一中对新疆班生活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追回坍塌事故造成的资金损失133.75万元,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两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两任学校分管副校长报请区纪委,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区总工会对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责成华诚设计公司根据合同责任条款约定,承担损失浪费金额2.34万元,已从设计费余款中扣回。三是区重点办对监理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以修订的《项目建设内部管理流程》和法律顾问制,强化对各类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区文化局对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举一反三,在今年新开工的汉口文体中心军运会项目中,加强了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区文化局多次咨询专家和相关单位,与区房地公司签订近9千字的代建合同,详细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相关奖惩条款等,高标准、严要求地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
6.关于“基建财务管理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区文化局责成区图书馆,建立基建账目,已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同时在今年新开工的汉口体育中心军运会项目中,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个别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于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相关部门正在采取多方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造成2,788.85万元税款未能及时入库。区地税局对目前欠税的23户企业,逐户进行分析梳理,分类施策加大税款清收力度。一是督促8户企业已拿出还款计划,2017年底前预计收回税款430.94万元。二是对15户欠税企业已按程序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方式追缴,其中:4户企业为市、区级特困企业,催缴难度大,尚欠税131.53万元,区地税局力促“帮扶+减免”模式,压缩陈欠;7户企业正处于债务纠纷之中,没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资产,欠税1,382.02万元,区地税局密切关注债务纠纷进展情况;2户企业欠税405.35万元,企业已就滞纳金征缴问题向市政府专题请示减免,待意见明确后立即组织税款入库,区地税局密切跟进;1户企业已移交市稽查局进行追缴,欠税401.4万元;1户企业因系统数据录入错误导致欠税信息虚假,涉及金额37.61万元。
(二)民族街龙王庙社区房产权属不清的问题,已聘请法律顾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房产遗留问题,目前正在进行中。
(三)常青街复兴社区未入账房产,已向区国资办办理了资产评估申请,待评估完成后按评估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预计年内可以整改到位。
(四)阳光一路道路排水工程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的问题,区重点办向主管部门进行专题报告。由于红旗渠路~常青三路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未能进行土地征收,目前仍无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区建设局和重点办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待土地权属司法程序结束,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完成阳光一路整个路段施工建设。
以上是《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还有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涉及多是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特困企业,处置解决难度大,影响及时整改;有的是涉及司法诉讼,程序推进需要一个过程;有的是问题权属关系较为复杂,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梳理解决。下一步,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江汉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汉区财政局局长 刘久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5月15日至6月30日,江汉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整改组织工作
江汉区审计局下达的《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关于责令对2016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有关问题予以整改的意见》(江审行改〔2017〕1号)、《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关于对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有关问题予以整改的意见》(江审行改〔2017〕2号)两份整改意见印发我局后,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国库、预算、对口业务科室的相关人员,对审计部门提出的相关数据和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核实,并针对审计整改意见,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了下步整改措施,逐步提升预算管理能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代编预算下达不及时”的问题。2016年财政代编预算规模23.4亿元,占当年预算40%,因项目推进迟缓和审批流程要求,存在下达不及时、支出进度较慢的情况。2017年我们按照审计意见,压缩财政代编预算规模,优化了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切实推进代编预算的及时下达。据统计,2017年代编预算规模下降到16.4亿元,较上年减少30%。预计2018年代编预算规模为11亿元,较2017年下降32.9%。同时,我们逐步加大了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管,定期通报预算单位支出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到位率和预算单位支出责任的落实。
2.关于“财政资金统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对本级预算安排的2014年以前的专项结转资金499.86万元,已收回总预算统筹予以安排;二是6个预算单位结转资金208.18万元,其中民意街、前进街、花水街等3个单位的87.6万,已于2017年9月底支付完毕,卫计委、商务局、教育局等3家单位结转资金120.58万元,财政部门已下达调账通知书,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2017年初,在区人大支持下,我们进一步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共收回资金2.28亿元,较上年增加2亿元,已全部纳入2017年调整预算(草案)统筹安排。
3.关于“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我们拟配合区发改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和完善相关制度,修订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并联系专业备选基金公司,着手全面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的问题。区财政局对42个单位88个预算项目未执行的问题,一是收回结余资金341.03万元;二是督促预算单位落实支出责任,截止9月底,已使用5,218万元,占审计查出金额的63%。余下未使用资金我们将在年底全部收回。
2.关于预算执行的问题。区财政局对41个单位121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除收回结余资金627.72万元外,截止9月底,已督促单位落实支出责任,使用2,933万元,占审计查出金额的46%。余下未使用资金我们将在年底全部收回。
3.关于部门决算的问题。一是针对部门单位财务信息不实的问题,区财政局采取培训和核查的方式,一方面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从会计基础着手,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及财务报表填报口径,另一方面我局近两年已逐步推进对区属单位财政决算真实性的核查机制,确保财政决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关于财务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支出比例不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主要是2015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后,因系统版权问题,目前只能读取工商银行的消费信息,其他银行的公务卡消费信息暂未调入系统。而之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未作定向要求,如此造成审计中公务卡使用率不高的结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细化预算编制。首先在《关于2018年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的通知》中,对实施主体明确、实施计划清晰的项目直接下达到有关预算单位,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预下达制,将预算资金先下达到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执行中,再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支出情况予以调剂或调整;其次是强化中期预算调整,对部门不能执行的项目,在调整预算时由区财政采取核减项目或资金调剂的方式解决。
2.从源头管控部门预算,优化预算项目。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加强源头控制,结合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近两年项目预算执行率和结余资金规模,引进第三方实施预算编制项目评审,重点对近年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项目进行取消或归并,2018年预算单位由2017年的181家增加到198家,而项目总数由2017年的1150个减少到849个,确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有效结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将公务卡的执行纳入财政日常监督范畴,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务卡结算流程,统一要求预算单位办理工商银行的公务卡,加大《江汉区预算单位实行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方式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宣讲力度,逐步规范公务卡的使用。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熊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6月至11月,江汉区审计局对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组织工作
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列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由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审计整改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财务科、相关业务科室运管科、户外广告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整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整改实施和落实总结三个阶段。
1.认真自查,对2016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委进行自查梳理,分别整理出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整改方案及措施,督促检查,限期进行整改。
2.严肃整改。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指导和督促,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检查,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3.检查验收。委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组织检查,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经验。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部门预算审计
1.关于原区交通局结余资金问题:原区交通局结余稳定解困资金90.6万元,因原区属改制交通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仍在进行逐步补偿,我委已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统筹收支。
2.市拨交通专项工作经费收入核算不实问题:原区交通局在往来科目挂账的收市交委拨付的物流、安全等专项经费共17.5万元,此次我委已按要求作其他资金结余作调账处理。
(二)政府投资审计
1.未严格执行采购及招标程序问题:2014年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根据武指〔2014〕13号文的要求,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长江大道青年路段沿线建设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由于临检时间紧任务重,为务必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报经区委区政府常务会通过(江常〔2014〕28号文),该项目相关手续按询价的采购方式进行。对所指出的政府采购程序问题,我单位认真自查,对相关部门负责人未严格执行采购规定,履责不严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为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年3月我委制定了《江汉区城管委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建设成本控制方面的问题:针对施工单位多计多报工程量及工程价款问题,我委进行认真核实,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核对后,要求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并扣减多计多报的结算金额。为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内部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提出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内控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计量真实决算报价准确。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通过审计报告所述内容,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在预算执行和政府投资专项项目中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规范执行程序,在管理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方式。严格按预算规模和经费渠道列收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相关财务制度。
2.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对各类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规范申报审批程序,保障专项经济收支的真实准确性,对项目资金和项目运行作好内控管理工作。
江汉区常青街办事处关于2016年度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汉区常青街办事处主任 易干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3月2日至7月15日,江汉区审计局对我街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社区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组织工作
针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街办事处高度重视,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分解落实责任,跟踪督促调度;同时,积极组织街道和社区干部开展以案学法,强化相关财经纪律法规制度学习培训。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部门预算审计中
“7个选区报销49822元加班进餐票据与误餐事项不符”的问题。
街办事处要求各选区负责人积极配合区审计局调查询问,虚心接受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按时间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到位。经甄别,5个选区10652元进餐费存在违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反思和剖析,组织相关人员专题集中学习,经认真学习和宣讲财经政策纪律后,扬子、复兴村、发展、银河里和富豪等5个选区将10652元全部退回,由街道集中上缴国库。
(二)社区资金审计中
1.关于“社区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问题
我街复兴村社区工作者与居民户数比例未达到《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主要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街办事处长期借用了社区工作者。针对存在的问题,街办事处对社区工作者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清查,对于街道长期借用的社区工作者归还社区。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57名新网格员,将全街128名社区网格员落实到位,增补复兴村社区网格员7人,达到人员配备标准。
2.关于“社区资金未足额安排到社区”的问题
关于10个社区消防经费5万元未拨到社区的问题,街办事处按照区审计局整改要求已将5万元拨付给社区。
关于城市管理经费70万元未拨付到社区的问题,按要求已全部用于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
3.关于“惠民项目未按程序执行”的问题
审计中指出部分社区未严格按“四民工作法”规定程序开展惠民项目,主要还是存在认识不足,管理不严。针对存在的问题,街办事处已责令业务科室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常青街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社区惠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按照群众需求,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通过“四民工作法”自主决定惠民项目资金的用途。街领导、街机关各科室不得硬性规定或指定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干涉社区自主确定惠民资金用途。严格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各社区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使用办法》执行,对未完善的程序进行补充完备。
4.关于“随意变更项目”的问题
关于审计提出的“扬子社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12个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社区更改了申报项目”,仅保留了“爱老敬老喷绘宣传画和老年人半开放活动室等2个项目”,“其他10个项目均变更为自定项目,涉及资金39万元”。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初期,根据居民代表的提议和实地考察,制定了创建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针对老年居民不断提出的新的合理化建议,扬子社区对原方案进行了部份调整,并报请市区相关部门同意,实施后通过了市区检查验收,并已获得武汉市老年宜居社区的称号,经过经费评审,项目变更仅审批手续未完备,工作中确实存在不细致问题。接到区审计局整改意见书后,街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和扬子社区对于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更改的10个项目向江汉区民政局作专题书面报告,变更情况得到江汉区民政局批准。
5.关于“社区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中指出复兴村社区(位于复兴新村小区15栋2单元1楼2号)一处61.93平方米的产权房,未作固定资产入账。对此,街办事处责成综合办、区域发展办和复兴村社区一起对该房产进行内部资产登记管理,同时,要求复兴村社区将该房屋产权证交给街综合办统一保管。街办事处已联系了区国资委,通过摇号方式产生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聘请了“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已完成该房屋资产评估初稿,待报区国资办认可后出正式评估报告,我街再根据评估价入账,纳入常青街社区资产管理,预计2017年11月30日前可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街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开展干部队伍学习培训,迅速提升业务素质及工作水平。健全完善落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一事一报”,规范报销流程。
2.加强社区经费管理,按规定将经费足额拨付到社区。
3.按照《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四民工作法”相关程序,规范惠民资金项目的运作,提高社区惠民资金使用效率。
4.在申报项目执行中,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5.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凡本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资产,统一由街综合办公室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
关于江汉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年10月27日在江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杨申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8月1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就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了整改要求。10月10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向农同志带领财经工委专题调研了区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询准备工作。10月17日,财经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委员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初审。10月18日,经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财经工委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得力有效。李湛区长在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上部署了整改相关工作,责成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审计整改,明确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审计局深入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整改的跟踪督查,落实整改销号制度。被审计部门和单位针对查出问题积极整改,健全相关制度,整改效果总体来说是好的。
截至2017年9月底,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清单五大类32个问题中,28个问题已经整改或建章健制,4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通过开展跟踪调研,我们也发现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少数单位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但不依法进行招投标或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由于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等情况复杂,对问题缺乏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流于形式。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多以承诺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今后加强资金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缺乏整改实效,这也是造成“屡审屡犯”的主要根源。
为了更好地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财经工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统筹协调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做到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委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区实际,及时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方面的意见,细化和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落实。被审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和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区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被审计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增强审计整改实效
加大监督和跟踪检查力度,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动态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需要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合理安排调度,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对因司法诉讼而整改时间受限原因造成的整改尚未到位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完善整改措施;对部分情况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要统筹梳理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落实完成情况应当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充分运用审计整改成果,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推进审计制度改革,使审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将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和推动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完善和落实审计查出问题问责机制,加强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与监察部门予以问责的有效衔接,对于违规违纪的问题,应根据《预算法》、《审计法》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追责。要认真落实审计建议,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联系起来,将整改工作的成果及时运用到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中。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出席第六次会议情况
(会期半天)
出 席: 袁继刚 张明华 黄莹丽 汪兆平
杨向农 洪 涟 杨小平 李泽刚
杨申芳 王书芳 李淑萍 袁爱华
方向明 方 珺 曲 文 任恒丽
祁 飞 李 青 杨 青 杨 俊
肖 刚 吴文光 吴伟明 张 俊
陈立波 周智强 胡 刚 黄大勇
钱 斌 董守芝
请 假: 方华辉